近年來,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海峽兩岸分別加入WTO的背景下,兩岸投資、貿易、金融關係等往來日益頻繁。與此同時,不可避免的是兩岸經貿糾紛也出現了同比增長的現象。及時、有效、公正合理地解決好這些糾紛對經濟貿易的正常發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合理保障,乃至早日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都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而兩岸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仲裁是解決海峽兩岸經貿糾紛的重要途徑。
兩岸經貿發展及仲裁案件反映的特點
按照有關程式分別履行批准手續之後,我國自2001年12月11日起、我國的臺灣以“中國臺北單獨關稅區”的名義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WTO成員。兩岸的相繼入世,使得兩岸發展在遵守WTO協議的前提下更全面快速進行。首先,在投資地區方面,臺商對大陸投資早期主要是以外銷為主,因此臺商在大陸的投資地點,以開放較早、交通較便利的沿海地區為主。但是,入世以來臺商前往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投資金額大幅超越珠江三角洲地區,尤其是上海、昆山、蘇州、南京、寧波一帶,已形成臺商之群聚地區。同時,為了降低運營成本,臺商製造業的投資有向非中心城市即選擇周邊城市的趨勢。其次,投資的資本與技術密集度升高。以電子資訊産業為代表的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産業成為臺商投資的主流,房地産、金融、醫療、服務業也正逐步成為臺商投資我國大陸的新熱點。同時,由於我國大陸科學研究實力的增強,並且工資相對低廉,臺商開始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積極投資設立研發中心,開發適應我國大陸市場所需的新産品。根據《大陸投資事業狀況調查分析報告》,2002年中為大陸提供投資事業技術的臺商佔總數約81.91%。再次,兩岸金融關係保持良好發展勢頭。隨著臺商大陸投資多樣化趨勢的發展,在兩岸入世後臺灣當局迫於種種壓力,逐步放鬆了對作為配套服務的兩岸金融往來的限制,自2004年兩岸金融關係開始出現直接往來的良好勢頭。總之,由於社會文化的相似性以及“三通”日程的加快,海峽兩岸貿易繼續呈快速增長,兩岸貿易依存度持續升高。
與此同時,兩岸經貿關係的迅速發展所帶來的糾紛也出現增長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在1995至2000年間,僅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大陸公司和臺商之間的仲裁案件就有200多件,其中85%以上為臺商在大陸投資而發生的爭議;而且由於很多涉及兩岸經貿的仲裁糾紛是以在香港或外國註冊的公司名義作為原告或被告的,所以實際受理的兩岸經貿糾紛仲裁案件遠遠多於上述數字。我們通過對這些仲裁案件進行分析,以便更好的解決問題,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促進兩岸發展和祖國統一。
總的來説,海峽兩岸經貿糾紛主要體現為出資、産品銷售、經營管理以及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問題。它們反映的情況相對來説有這樣兩個特點:第一,大陸投資環境還有個別不完善之處。根據《投資中國》雜誌調查發現,臺商最關心的是市場競爭與市場經營風險,以及法規不健全、收費和稅賦繁複、勞動成本上揚和大陸企業信用等問題。這些也是造成經貿爭議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們要從制度層面上保障市場經濟的自由發展,健全法制法規,為兩岸經貿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環境。第二,臺商個人作為當事人的仲裁案件所佔比例較大,這與涉及外國或港澳地區的仲裁案件主要以法人名義作為當事人形成鮮明對比;並且這些案件爭議標的一般也不大。這是因為臺灣當局對臺商個人的大陸投資審查較松。該特點説明兩岸政治關係因素對經貿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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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兩岸關係》雜誌2006年第2期 作者:胡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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