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對當前臺灣局勢和兩岸關係形勢作出了一個重要判斷。他在講話中指出:“當前,兩岸關係中出現了一些有利於遏制‘臺獨’分裂活動的新的積極因素,臺海緊張局勢出現了某些緩和的跡象,但反對‘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的鬥爭仍然是嚴峻的、複雜的。”
去年3月臺灣選舉以後,島內形勢一度出現十分嚴峻的局面。“臺獨”分裂活動氣焰十分囂張。陳水扁在去年“5.20講話”中,雖然將“制憲”改稱“憲改”,並承諾這次“憲改”不涉及“主權、領土、國號”等,但實際上沒有放棄通過“憲改”實現“臺灣法理獨立”的圖謀。特別是在臺灣“立委”競選期間,他連續拋出一系列露骨的“臺獨”主張,諸如,“中華民國是臺灣”,“中華民國國號”的最好簡稱是臺灣;臺灣“領土”是3萬6千平方公里,“臺灣主權”屬於2300萬台灣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外一國”、“是敵國”,等等,實際上已涵蓋了改變臺灣地位的幾乎所有主要方面。
在去年臺灣“立委”選舉之前,臺灣當局加緊在文化、教育、歷史領域推行“去中國化”活動,通過修改教科書,歪曲歷史,宣揚所謂“臺灣主體意識”。推動“臺灣正名”、“去中國化”。
臺灣當局還推動以“臺灣”名義爭取加入聯合國,並以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為突破口,試圖加入某些國際組織,繼續在國際社會進行分裂活動。
但是,泛藍在去年底臺灣“立法院”選舉中獲得過半席位,使陳水扁原來想通過“立委”選舉泛綠過半,為其實現“法理臺獨”時間表創造有利條件,為民進黨未來在臺灣長期執政奠定基礎的企圖落空。
為扭轉被動局面,陳水扁不得不調整策略,在今年元旦時提出“政黨和解、合作和協商”的主張。在“扁宋會”達成的“十點共識”中,陳水扁重申了“四不一沒有”和“憲改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和臺海現況的改變”的承諾。
陳水扁在兩岸關係上玩弄虛假緩和一手。他在兩岸對話與談判、“三通”等問題上會作出“緩和”姿態,如籌組所謂“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制定所謂“兩岸和平發展綱領”、表示願意與我商談“三通”等,以欺騙國際輿論和臺灣民眾。
我們在看到形勢發展中有利一面的同時,也必須清醒認識到,當前臺海形勢仍然是嚴峻、複雜的。
臺灣當局5月啟動“憲政改造工程”後,“臺獨”與反“臺獨”的鬥爭將更為尖銳。今年以來,陳水扁多次鼓吹“堅持民主改革的理想,堅持臺灣主體意識主流路線,堅持臺灣應該成為正常、完整、偉大的國家”不會改變。
陳水扁當局啟動的“憲改”工程一是推動修改“公投法”。臺“行政院”目前制訂的修正案,提出把“變更領土”增列為公投法適用事項,同時修改公投提案、受理、審核程式,增加“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利,取消“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大幅降低公投議題提案、連署及通過的門檻。簡單地説,就是要修成一個便於官方掌控利用、適用範圍廣、通過門檻低的“公投法”,為公投“新憲法”打開方便之門。
二是召開“任務型國大”,復決去年8月23日臺“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案”,使其正式生效。5月14日,臺灣將選舉産生“任務型國代”,隨後召開最後一次所謂“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復決“8.23”修正案。該案的要害是,決定將原來由“國大”復決“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交由臺灣地區選舉人投票復決,導致了“公投入憲”,並擴大了公投適用範圍,實際上意味著臺灣一部分人可以決定中國領土變更。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三是陳水扁通過“憲改”進行“臺獨”分裂活動的危險依然存在。臺當局將籌組“憲政改造委員會”,下半年將召開“憲政改造全民共識會議”,具體謀劃“憲改”的方向和內容。
種種跡象表明,當前兩岸關係緊張根源並未消除。我們一方面要看到有利於遏制“臺獨”分裂活動的因素在增長,要增強信心;另一方面,對形勢嚴峻、複雜的一面不能掉以輕心。
全國人大剛剛高票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我們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的重大舉措。這部法律,把20多年來我們解決臺灣問題的一貫原則立場、方針政策,上升到法律高度;把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的神聖使命,上升到國家意志,充分體現了我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誠意和絕不容忍“臺獨”的決心。
自我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式以來,臺灣當局及“臺獨”勢力不斷對我進行污衊詆毀,極力渲染我企圖“武力犯臺”,煽動臺灣民眾對我的敵意,挑動兩岸對立。民進黨還于3月26日組織了所謂“百萬人遊行”,陳水扁當局和“臺獨”勢力企圖借我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進一步誤導民意,煽動民眾與我對立。對此,我們要把陳水扁等“臺獨”分裂勢力與被誤導的廣大臺灣民眾嚴格區分開來,正如胡總書記在四點意見中強調指出的:“‘臺獨’分裂勢力越是想把臺灣同胞同我們分隔開來,我們越是要緊密地團結臺灣同胞。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要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對這一點,我們不僅要有信心,而且要有耐心、有恒心。
我們堅持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要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關鍵要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爭取臺灣民心,要讓大多數臺灣同胞理解、認同和擁護我們的對臺方針政策。我們相信大多數臺灣同胞能夠理性、客觀地理解我們立法的宗旨,感受到我們維護臺海和平、改善兩岸關係、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的真誠意願。■
(◎于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