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聯書店前總編輯李昕發佈長微博,首次就龍應臺作品“轉會”發表看法,措辭比較強烈,他用“不守遊戲規則”、“過河拆橋”、“決絕”等詞來形容曾經的合作夥伴龍應臺。
出版者和作者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口頭官司只是其中一部分,還有眾多鬧上法庭對簿公堂的,關於 “出版社欺詐”、“作家跳槽”等等新聞層出不窮,出版工程中的兩個關鍵主體,出版者和作家全都怨聲載道。
究竟是什麼讓出版社和作家之間紛爭不斷?著名學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興國説:“有什麼樣的觀念就有什麼樣的文化,有什麼樣的文化就有什麼樣的法律,有什麼樣的法律就有什麼樣的人,權責關係的不明確。法律保護的不細緻和不到位,造就了急功近利的處事態度,而急功近利的態度,必然決定了利益才是影響社會關係的關鍵”。
綿延亙古的問題
利益糾紛、版權糾葛,作家頻頻跳槽,出版社屢屢侵權,各種負面的新聞出現在出版者和作家之間,這個出版鏈條中最基礎的兩個環節,他們之間的關係出現了太多不應該出現的糾結和錯亂。
作家們罵出版社瞞騙欺詐,侵害作者利益,出版社罵作家見利忘義,出了名就跳槽。雙方各説各話,各有各理,其實歸根到底還是權責的問題,李興國説:“出版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而版權則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眾多糾紛之中,版權問題最多。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問題,也是現實性的問題。從歷史而言,中國是一個沒有版權傳統的國家,古人説四海之內皆兄弟,説大公無私,一個人寫文章也好,寫書也好,寫出來自然就應該共用,不應該以此謀利,倘若賣錢,往往就會被認為勢利,連帶著連人品也會被否定。現代社會中,雖然已經有了《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等保護創作者權益的法律,但是傳統的意識依舊還影響著人們”。
從計劃經濟時代延續而來的出版社,有類似觀念的並非不存在,李興國説:“似乎作者要談權利、講利益,就是不願為社會做貢獻。這導致雖然我們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也一直在講依法治國,但是還是有許多出版社不願意履行責任,不願意依法出版,而作者本身,則往往不會保護、或者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一稿多投,出版社隱瞞印數等等報道,使得出版社和作者之間的複雜而又尷尬的矛盾暴露在人們的面前,李興國説:“還是有法不依,即便有出版社原因依法合作,但他們擬訂的合同,往往會有大量的霸王條款,全都是有利於出版社一方的,對作者的權益卻極少保護。問題是,作者往往只能簽這種合同,要不然作品就很難得到出版的機會。面對這種侵害權益的現象,維權將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而且即便維權成功,但整個環境如此,成功的代價太高了,因為這意味著以後可能沒有出版社願意出版這個作家的書了”。
長合約有無可能?
不久前,一篇名為《我們從英國出版學到什麼》的文章,曾引起很多關注和討論,文章中“長期合約”、“專業運營”等概念,對於國內的出版業來説,不無借鑒之處。
然而,問題在於,不論是長期合約也好,還是專業運營也罷,想要實現,卻都困難重重。有評論者指出,長期合約在國內很難實現,原因在於作者根本不敢簽,因為簽約對於作者意味著束縛,而對於出版社來説卻意味著長期的權利,可以隨心所欲,一個新人作者,或許會被一紙長合約毀掉,“誰能保證,出版社簽約後會不會繼續為這個作者投資呢?”李興國説:“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裡,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出版者對於作者來説毫無疑問是強勢的,比如説簽訂了合同,作者不按時交稿是不可能的,但是交稿之後,幾年不出版的事情都有。作者的權益如何保證呢?”
服務同樣是出版社的軟肋之一,“簽約的時候是一張臉,簽約後是另一張臉,付錢時又是一張臉。”這是許多作者對於出版者的抱怨。而另一面,出版者也抱怨作者見利忘義,誰給錢多就找誰等等。
對此,李興國説:“凡是糾纏不清者,都一定有問題。而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很多時候還得追溯到法律的層面,法律不細緻,法律不能適應新的現象,就會出現各説各理,爭論不休的問題。法律不細,就要靠解釋,解釋不清,就加上道德批判,最終相互攻訐,誰也不服誰,誰都認為對方錯了,自己吃虧了。其實這些人未必是壞人,但不是壞人,並不意味著不會出現壞事,任何事情都需要合理的規矩,規矩不到,親兄弟都可能翻臉,更不用説合作者了。所以,就會每每出現剛合作時一團蜜糖一般,到後來卻各自成仇”。
作者不敢輕易相信出版社,出版社也不敢輕易投資給作者,兩廂攻訐的結果,是兩頭都怕,兩邊都怨,這不是出版社的錯,更不是作者的錯,李興國説:“根本還在於依法治國,在於法律完善和更新,使得法律真正能夠保護各方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解決這些問題”。
短期利益毀掉出版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出版從來都是百年樹人的事業,也是圖謀長久的生意,但恰恰我們當前的出版,充滿了各種短期的行為,短期合同、短期創作、短期出版……
這不是一個有數百年曆史、有完善的運作機制的行業所應該有的狀態,李興國説:“比如説美國,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關於智慧財産權的,這使它成為了一個出版大國,世界上70%的文化産品,都是他們生産的,在美國,寫一部小説可以賺3億美元,當然就會有很多人願意去寫,很多出版社願意認真地去經營書籍,經營自己的品牌。反過來説,我們出一部暢銷書,沒幾天就會盜版成風,作者得不到收益,出版者也得不到,問題出在哪兒?還是在法律的問題上”。
盜版只是法律問題之一,李興國説:“一個好的出版産業環境中,作者會相信那些有信用的出版社,願意把自己作品託付給它,甚至是未來的作品,而出版社也願意花錢去培養一個作家,使它從籍籍無名,變成名震天下。這種良心的迴圈,會使得所有人都得利,使得整個産業蓬勃向上。但是問題在於,培養這樣的迴圈,需要一個好的環境,使人們對於未來有所期待,同時更要使未來的利益能夠有所保障”。
無法期待未來的局面之下,必然會引發大量的短期行為,李興國説:“現在我們的社會中有太多急功近利的行為,不僅出版業如此,其他領域也是如此。比如用工單位,都找現成的,不願意培養人才,為什麼呢?因為培養出來他就跳槽了。員工呢,也願意找那些大公司,不願意和小公司一起打拼成長,原因一樣,公司成長了,員工可能就被解雇了。所以現在的局面是,大家都不願意種樹,卻都想摘果子,結果樹越來越少,果子自然也就越來越少了”。
百年的事業要用百年的心態去做,但浮躁的時代,更多時候人們只爭朝夕,只願意爭取眼前的利益,並非沒有長遠的眼光,而是沒有長遠的信心。
觀念決定文化
金錢買來的合作,必將因金錢而失去,短期的利益追逐,也必將在短期內結束。所以,給社會、給人們一個更加長遠的信心,無疑是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解決根本的途徑。
李興國説:“這個根本,還是要放在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上,還是要追到法律的層面,依法治國,推動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的完善和進步。我們處在轉型時代,法律難免會不完備,難免會跟不上時代,所以,要積極推動法律的進步,推動人們法律意識的樹立”。
儘管出版業的出現已經數百年,但事實上,對於我們來説,出版市場的形成時間還很短,特別是在這個整個社會都在轉型的時代更是如此。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難免出現,但應該加以重視和警惕,因為它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的文化生態,李興國説:“法律有漏洞,就會有人鑽漏洞,法律有跟不上的地方,就會有混亂的利益誕生,所以對我們來説,最重要的就是要盡可能地彌補漏洞,跟上社會發展,以此來縮短磨合期,降低成長的代價”。
好的法律會造就好的社會環境,李興國説:“首先是觀念要跟上,法律意識要建立起來,整個社會都應該有保護智慧財産權的意識,不能説今天為了短期的一點兒錢,把法律破壞了,把文化生産的環境破壞了,那麼以後賺什麼呢?以後怎麼辦呢?誰還願意寫?誰還願意出版?其實是文化,好的觀念和意識,會造就好的文化生態,世界上那些文化大國、出版大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出版業的生態只是文化生態的一部分,而文化生態又是社會生態的一部分。最終,好的社會生態,需要好的法律去維護。”
唯有種樹,才能得果,李興國説:“所以要創造一種人人都願意去種樹的環境,只有這樣,果子才會越來越多。假如都不想種樹,哪來的果子呢?”
北京晨報記者 周懷宗
李興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