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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小説涉抄襲劇本 蔣勝男等被索賠兩千萬

時間:2016-07-07 07: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羋月傳》小説涉抄襲劇本 作者等被訴索賠2千萬

《羋月傳》小説涉抄襲劇本作者等被訴索賠2千萬

  圖片來源:“京法網事”微博截圖

  中新網7月6日電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認為小説《羋月傳》抄襲《羋月傳》電視劇本,以侵犯著作權將《羋月傳》小説作者兼《羋月傳》電視劇編劇蔣勝男、《羋月傳》小説出版商和銷售商訴至法院,索賠二千萬。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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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羋月傳》版權糾紛白熱化 法院認定原著作者違約

  《羋月傳》還未開播,版權糾紛已白熱化。先是原著小説作者、編劇之一蔣勝男訴稱權益被侵害,隨後出品方又將蔣勝男訴至朝陽法院。24日下午,法院宣佈了一審判決,認定蔣勝男違約,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説的出版發行。

  在《羋月傳》開播發佈會當天,原著小説作者、編劇之一蔣勝男在網上發文,聲稱製片方“巧取豪奪”其原著作者身份和編劇名分,隨後《羋月傳》出品方迅速作出聲明,稱蔣勝男“歪曲事實”,希望其“謹言慎行”。後蔣勝男就此事提起法律訴訟。《羋月傳》出品方認為,根據協議,蔣勝男將《羋月傳》原著創意(2009年網路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編權、攝製權等權利授予權利人,蔣勝男並受託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由於蔣勝男交付的《羋月傳》劇本不符合協議約定和權利人要求,權利人另行委託王小平女士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電視劇《羋月傳》的署名合法合約,不存在任何侵權或違約情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蔣女士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的《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補充協議》《授權書》,蔣女士負有在電視劇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網路上發佈的義務。蔣女士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製片方同意小説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説出版發行得到花兒影視公司授權,故其在電視劇播出前出版、發行小説《羋月傳》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蔣女士立即停止小説《羋月傳》的出版發行,同時駁回了花兒影視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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