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版《九層妖塔》征戰去年的國慶檔,強勢砍下6.8億票房,也成為陸川票房最高的電影。原本還計劃著拍攝第二部,不過現在估計要先消停下。日前原著小説《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將中影和陸川一起推上法庭,認為《九層妖塔》劇本完全脫離原著小説,而且社會評價極低,侵犯了自己保護作品完整權。
拍影視劇的,甚至是看劇的大媽都知道這兩年IP版權熱,不過這起糾紛有點意思:真金白銀買了小説版權?卻被告改得太多?這説法成立嗎?華西都市報記者也分別採訪法律界人士,以及影視圈製片人、編劇。劇本好不好,編劇、導演都靠邊站,原著小説作者才是幕後大老闆擁有最終定稿權。敢跳過我?那我們法院見。
《鬼吹燈》作者:
改我作品面目全非
小説《鬼吹燈》的版權改編是貨真價實的熱,版權都賣了兩版,其中樂視電影買了前四部的改編權,萬達電影買了後四部改編。其中陸川就是執導的樂視版。去年國慶節上檔,口碑確實不算好,不過票房數字不錯,6.8億多,陸川還曾説要拍攝三部曲。
不過時間過去了小半年,結果現在出幺蛾子了。因為認為電影《九層妖塔》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權,《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將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層妖塔》導演陸川訴至北京西城法院。2016年1月7日上午,西城法院立案受理該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據了解,天下霸唱認為電影《九層妖塔》的故事情節、人物設置、故事背景均與原著相差甚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必要的改動範圍,社會評價極低,構成對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在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方面與原告著作差別巨大,對原著進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除了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原著作者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求償100萬元人民幣。
導演陸川
那是電影的邏輯
實際上去年國慶檔《九層妖塔》一登場,小説迷都傻了:這還是小説《鬼吹燈》的故事改編的嗎?在當時宣傳時,陸川每到一個城市幾乎都會被問及大幅度改編的原因。華西都市報記者也找到去年陸川接受《新快報》採訪時的回應,首先是“鬼、盜墓這些元素不能出現”,其次他認為原著小説好看,但是書進入電影的世界,必須用電影的邏輯。所以陸川提取了書中他最有興趣的點。不過,陸川也表示自己也有嚴格按小説拍的地方,“崑崙山冒險那段就是嚴格按小説拍的”。
要説為了版權費,或者署名權,小説作者、編劇起訴片方倒是經常發生,不過像這次因為改得面目全非而把片方和導演告上法庭,這還算是IP影視劇的第一次。在採訪中,律師界、影視圈內人士都説到關鍵點:法律並未明確分明原著和改編方的責任歸屬,就看合同中是否註明原著作者保有審查權,如果有這一點,那《九層妖塔》方就很被動。
製片人尹萌説,現在很多IP項目合同中都會註明,小説作者擁有最終的定稿權。就是編劇和導演都有繼續創作的權利,但是不管你怎麼改,最後都得給小説作者看,在他認可的情況下,才能開拍。如果不認可,是肯定不能拍的。
電影項目負責人李小姐葉對製片人尹萌的説法表示贊同:你看《尋龍訣》就做得很漂亮,直接把天下霸唱請到編劇團隊裏面一起做,這就避免了很多麻煩。
律師説法/
即使沒違約 也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針對這起新鮮的案件,記者也採訪了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吳姍律師,在看過媒體報道的案情後,吳律師説天下霸唱以保護作品完整權,足夠支撐提告:“如果説合同中註明作者有最終的審查權,那這起違約事實是成立的。而且電影方是違約又侵權,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權,因為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屬於人身權之一。”同時吳律師稱,即使合同不註明擁有最終劇本審查,天下霸唱同樣可以以侵權來告。
如果侵權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權利解除小説版權,也就是説續集有可能拍不了。吳律師説:“因為具體案情不知道,不過如果侵權告贏,理論上來説,就是超出了合同範圍,侵害了作者的權益。這個比較複雜,要看他們合同是否分開簽,簽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確有權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華西都市報記者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