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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燈》作者狀告《九層妖塔》侵權 索賠100萬

時間:2015-12-31 08:56   來源:京華時報

  《鬼吹燈》的作者天下霸唱狀告《九層妖塔》侵權,索賠100萬。據天下霸唱的律師透露,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産權,雖然《鬼吹燈》系列前四部的財産權霸唱已經轉讓給第三方,隨後第三方又授權改編了電影《九層妖塔》,但是作品的人身權依然由霸唱所有。

  什麼叫人身權,度娘了下,依據法理,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天下霸唱的律師欲訴《九層妖塔》的原因是,電影和海報上並沒有給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標著“根據小説《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而且故事情節、人物設置、故事背景均與原著相差甚遠,已經超出了法律法規允許的“必要的改動”的範圍,這兩點分別侵犯了人身權中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真是很高端細化的版權官司,雖然版權賣給你了,編得不好,離題萬里,改動不必要,也要告你。這讓打了兩年抄襲官司的瓊瑤阿姨情何以堪!瓊瑤説“抄襲之後還被踐踏”,瓊瑤的訴求無外乎你別欺淩我,而不是你編得好或者不好的問題,看來版權界受害者也分很多傷殘級別。

  天下霸唱的律師強調,電影放映後,霸唱受到粉絲批評,影響了霸唱的聲譽,也侵犯了原著的完整性。最後這句話是關鍵,電影口碑掉井裏了,於是法律扔出了石頭。編劇和原著作者包括導演之間的矛盾,首先是感情上的對立。聽過很多作者説,從來不看自己小説改編的影視。我特別理解那種感覺,寫字的人都有文字潔癖,寫的時候逐字推敲,氣貫長虹。他人假手動刀,怎麼看都是自己的字被欺負了。何以解恨,唯有索賠。創造了《黃金時代》搭檔奇跡的編劇李檣説,跟導演許鞍華是“戀愛關係”,這個境界對多數合作者遙不可及。編劇和導演有時候有天敵屬性,豁達如金庸説過,“把作品交給別人改編,就像是自己的孩子被別人領去養了兩天,但是送回來的時候什麼樣就沒有保證了。缺胳膊短腿也有可能,茁壯成長也有可能,只能看運氣了。”自己養大的孩子還不一定成才呢,交給別人養,長成什麼樣都鬧心。所以,很多作家只能當狠心親娘,版權賣了,就算沒生這個孩子。實在受不了,自己來。就算自己改編劇本,也不是你怎麼編導演就怎麼拍啊,導演沒有二次創作還是導演嗎?

  在創作上一向很挑剔的嚴歌苓説,電影《歸來》開拍前,張藝謀還讓她改呢,改完最後導演用了一部分。她説如果電影跟原著差異很大,但改得很好,我也高興。顯然,張藝謀是讓她服氣的和認可的。對於作品改編成影視,嚴歌苓還表示過更多無奈,她説:“我希望文學和電影這兩件事情別混在一起,否則常常要造成巨大的妥協。電影和電視帶給你如此大的收益,你就會不自覺地去寫它們需要的作品,有時候對文學性是一種傷害。我將會寫作一些‘抗拍性’很強的作品,所謂‘抗拍性’,就是文學元素大於一切的作品。現在的作品中有多少是自己的成分很難説,因為創作劇本到上映時,一些心愛的臺詞、場景都被刪掉了。我有無可奈何之感,也不打算再幹編劇這個活。”

  賈平凹也是“抗拍”立場,相對他的小説被改編成影視的比較少。他無心戀戰地説:“作家就是把自己的作品寫好,至於拍攝,那是影視方面的藝術家去幹的事情。我的作品也比較難以走上影視,故事性不是很強。好多版權賣了,找不到好的編劇,找到編劇了找不到好的導演。從我的內心來講,我倒不主張把這些東西拍成影視。”

  在版權買賣合法的前提下,要麼抗拍,要麼想開,要麼你就當郭敬明,自己寫自己編自己拍,調性水土堅決保持,把粉絲經濟上中下游的錢都賺到,非我族類愛説啥説啥。至於天下霸唱告《九層妖塔》侵犯人身權,就當一次法律名詞普及吧。為避免作者人身權受到傷害,為作品選個優質影視團隊婆家,是作者對作品該負的責任。     (黃嘯)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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