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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片方訴原著作者違約 今日開庭審理

時間:2015-11-21 09: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楊琳)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在即,卻因同名小説出版引發訴訟。該劇出品方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將《羋月傳》一書作者、電視劇編劇蔣勝男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説《羋月傳》的出版、發行並公開賠禮道歉。

  花兒影視公司訴稱,2012年8月,北京星格拉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蔣女士簽訂《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就星格拉公司委託蔣女士創作電視劇《羋月傳》相關事宜做出了具體約定。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與蔣女士簽訂《補充協議》,其中蔣女士承諾:“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的同期,才會將此原著創意出版小説發行,在此之前不會出版此原著相關內容以及網路發佈。”同時,該《補充協議》約定,蔣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將《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補充協議》及《授權書》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兒影視公司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羋月傳〉電視劇本著作權轉讓協議》,約定花兒影視公司永久、全部受讓星格拉公司享有的《羋月傳》電視劇劇本的所有著作權以及拍攝成電視劇等權利。星格拉公司還將其與蔣女士簽訂的協議相關權利轉讓給花兒影視公司。

  花兒影視公司認為,電視劇《羋月傳》尚未播出,蔣女士擅自提前出版發行小説《羋月傳》,且在該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發送律師函的情況下繼續發行小説《羋月傳》。其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更嚴重影響了花兒影視公司對電視劇《羋月傳》的發行、宣傳計劃,使其公司信譽和經濟均遭受了重大損失。為維護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蔣女士立即停止小説《羋月傳》的出版、發行,在全國性主流媒體顯著位置發表公開道歉聲明。

  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並將於11月20日開庭審理。據悉,花兒影視公司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已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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