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8月12日《文匯學人》週刊“思想人文”版面上荊位祜先生《談談編輯與作者的關係》一文,我深有感觸。現在有的年輕編輯水準不高且不説,也太不懂得編輯一行的規矩了。荊先生本人就曾是一位老編輯;他參與編輯出版了《石西民文集》,文集原作者石西民先生更是一位有過幾十年記者、編輯經歷的老前輩。石老生前編排過自己的集子,荊先生後來重編石老文集時,認真推敲,覺得石老對自己文章的篇目分類、編排,結構頗為合理。於是便照原來的分類編成文集。不料書印成後才知道原先的結構被全然打亂,十分不妥。雖然,編輯後來承認這是一件憾事,但他做出那樣重大的改動,為何不徵求一下荊先生的意見呢?
類似的事我也碰上過,且情節更為奇離。我曾寫過一本《鄭振鐸傳》,初版曾獲全國優秀傳記文學獎和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問世10多年後我又認真作了修訂,一位退休老編輯幫我推薦給了北京一家有名的出版社。書稿送出後,出版社一直未與我聯繫,打電話去問,才知責編是一位年輕女編輯。我也不敢常打電話,又過了很久,實在忍不住就再去電話詢問,卻被告知書快要出版了。我又喜又驚,驚的是連出版合同都一直沒有寄給過我啊。我詢問對方,書稿文字有否改動,對方以不屑一答的口氣説:“編輯當然要改。”我只好對她説:“我在20多年前就做過出版社編輯,編輯如果對稿子有大改動,須與作者商量。”我堅持要看校樣,她勉強答應,總算寄來了付印稿。一看之下,驚異無似,悲憤莫名。除開一些淺薄的“修改”外,竟然“心狠手辣”大砍大削約十萬字!例如,拙稿開頭整整一節約數千字就被全部砍去;然而,鄭振鐸先生的哲嗣在跋文中提到修訂稿“共六十節,倒恰好是先父享年之數”,大概她覺得60這個節數不錯,竟又匆匆將我原書稿的某一節硬分成兩節(而這一節的字數卻本來就不多)。我再打電話去交涉,談不攏,只好聲明堅決不出!
天無絕人之路。拙稿雖因此耽誤不少時間,但後來在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以“精品”規格出版,不僅獲得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資助,而且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增補進“十一五”全國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拙書在上海出版後,我偶然翻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主管、新聞出版總署資訊中心主辦的正式發行的期刊《全國新書目》,在此前的2008年第22期上,竟然看到上述北京某社出版拙書《鄭振鐸傳》的告示,而且,居然還標有正式的書號和定價。可見,該年輕編輯不僅完全不與作者商量就亂改一個老教授多年研究寫成的書稿,甚至在根本沒有簽訂過出版合同,連校樣都沒給作者看過的情況下,就在《全國新書目》上公佈了出版資訊。這不僅是不尊重作者,而且還違犯了著作權法。
現在想來,我真有一種從刑場上逃生的感覺。如果不是最後關頭我恰巧去電話詢問,如果不是我堅決不同意亂改而寧願不出,這部書就被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