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來大陸註冊商標需哪些手續?
政府早在1985年就提出,歡迎臺灣廠商、企業來大陸申請註冊商標,並與大陸廠商、企業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免於公證。對臺灣企業來祖國大陸申請註冊商標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核準註冊的商標將保護其專用權,併發出公告。為方便臺灣廠商來祖國大陸註冊商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已指定中國國際貿促會商標代理部、中國商標事務所、中國商標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永新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上海專利事務所為其代理機構。
申請註冊商標的手續比較簡便,主要是需填寫一份由商標局指定格式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和代理單位的委託書,並附上企業的執照、登記證等複印件;商品分類要按國際分類;商品圖樣需15張(指定顏色的要送著色圖樣和黑白墨稿一張);産品的名稱、用途、主要原料等,要詳細明白,不得冒用他人商標和産品。
此外,由於我國已參加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臺灣是祖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臺灣企業也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這樣做,是在國外註冊商標的一個便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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