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中心城區加快發展樓宇經濟的若干意見
津政辦發 〔2011〕38 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進一步拓展中心城區發展空間,提高發展水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促進中心城區加快發展樓宇經濟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發展樓宇經濟是我市一項重大戰略舉措。樓宇經濟佔地少、無污染、效益好,能夠較快集聚一大批業態先進的企業和機構,被喻為"立起來的開發區",非常適合大城市中心區發展。各區縣特別是中心城區發展樓宇經濟,是迅速壯大經濟實力、提高經濟效益、全面實現功能及産業定位的戰略選擇,也是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完善城市服務功能、推進"三個層面"聯動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各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發展樓宇經濟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實施強有力的扶持政策,努力實現我市樓宇經濟突破性發展。
(二)中心城區發展樓宇經濟基礎較好。近年來,中心城區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功能定位和産業定位,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培育、發展樓宇經濟的政策措施,收效明顯,為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但中心城區樓宇經濟發展還普遍存在規模效益不高、特色不突出、業態水準較低、工作推動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等問題。為此,中心城區要把發展樓宇經濟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明確主攻方向,整合各類資源,著力打造一批高水準的億元樓宇,實現樓宇經濟"一年有起色、三年見成效"的發展目標。
二、近期工作重點和目標
(三)工作重點。按照業態先進、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效益顯著的原則,對現有商務樓宇進行改造提升、轉型升級,提高樓宇品質,完善載體功能;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創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途徑,著力引進一批高端業態的企業和機構,全面提高樓宇經濟發展水準。
(四)工作目標。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和發展前景較好的現有商務樓宇進行重點支援,通過改造升級,力爭在2013年前每個樓宇實現年稅收1億元以上,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支援政策
(五)實施政策"聚焦"。凡是國家和本市已頒布實施的支援現代服務業、民營經濟、科技研發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等扶持政策,均適用於中心城區符合相關條件的樓宇經濟項目。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財政資金支援。納入全市重點支援的中心城區商務樓宇,以2010年單項樓宇納稅額度為標準進行分級,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支援其改造升級。年納稅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0萬元資金補貼;年納稅額在2000萬元(含)至4000萬元的,給予800萬元資金補貼;年納稅額在4000萬元(含)至7000萬元的,給予600萬元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主要用於商務樓宇的招商引資、設施配套、租金補貼、服務平臺建設等。市、區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
(七)實行引入高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納入全市重點支援的中心城區商務樓宇,凡新引入外國、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臺灣、香港、澳門的企業結算中心、研發中心、行銷中心以及動漫、創意等高端業態企業和機構的,2011年至2013年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由市、區兩級財政按地方分享收入部分的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可用於為入駐企業提供戶籍、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務支出。
(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圍繞中心城區發展樓宇經濟,市有關部門要主動跟進服務,協調解決涉及行政審批、招商引資、金融服務、工商註冊、樓宇改造、設施配套及其他有關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領導
(九)明確責任主體。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是本區發展樓宇經濟的責任主體,要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加大組織推動力度。要切實加強領導,由主要領導同志牽頭組織,確定一名區級領導同志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十)組建專門工作班子。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本區發展樓宇經濟的專門工作班子,具體推動現有商務樓宇提升改造等工作,並做好組織申報納入全市重點支援的商務樓宇項目,深入開展招商引資,加強樓宇管理,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確保實現樓宇經濟加快發展的目標。
(十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促進中心城區加快發展樓宇經濟聯席會議制度,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中心城區加快發展樓宇經濟有關政策,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成員由市有關部門和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實施監督考核制度。市中小企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納入全市重點支援的商務樓宇的申報進行審核,制定相關檢查、考核和驗收標準,並開展季度講評和年度考核工作。
濱海新區及各郊區縣也要高度重視發展樓宇經濟工作,加快改造升級現有商務樓宇,對條件成熟的商務樓宇,經過批准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