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企業家峰會章程(草案)

時間:2013-07-11 17:06   來源:台灣網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基金;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只用於實現峰會宗旨,且在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第三十條  本會簡歷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馬迪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