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員(理事)
第七條 本會會員(理事)包括單位會員(理事)和個人會員(理事)。單位和個人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理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同意遵守本會章程;
(三)在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理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理事)證。
第九條 會員(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支援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會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資訊;
(五)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理事)退會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本會,經書面確認後即被視為終止。會員(理事)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和利益、拒不履行會員(理事)義務等行為,本會有權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