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昌縣客商投資興辦工業加工業企業的優惠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業,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優惠辦法。
第二條 鼓勵和支援國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我縣興辦工業、加工業企業,凡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且固定資産投入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20萬元以上的客商企業均可享受本優惠政策(國家、省、市出臺的優惠政策照樣享受)。依託我縣資源的粗放型企業(如採礦業、筍加工、木竹加工、磚瓦廠、小水電、固定資産投資低於200萬元的小建材廠等)不享受本優惠辦法。
第三條 投資新辦工業、加工業企業,前三年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由受益地財政按地方實得部分50%給予獎勵(簡稱“三免三獎”);前三年企業繳納增值稅總額的25%由受益地財政獎勵給企業,從第四年至第六年,企業繳納增值稅總額的25%的50%由受益地財政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産(簡稱“三獎三減半”)。
第四條 對出口創匯型企業,凡企業每實現出口創匯1美元,由縣財政補貼人民幣3分錢;企業當年出口産品金額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的70%以上,免征當年地方所得稅。
第五條 園區內企業電價標準執行江西電網電價標準,配電專用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用戶可選擇大宗工業用電標準執行(一經選定一年不變),1-10千伏0.555元/度,35-110千伏0.540元/度,110千伏0.525元/度,220千伏以上0.515元/度;普通工業用電0.669元/度,工業用水1元/噸。
第六條 園區土地按全國最低工業用地基準價(4萬元/畝)掛牌出讓。
第七條 企業新建廠房以及佔總用地面積7%以內的生活辦公設施用房(單層廠房層高4.5米以上,多層廠房層高3米以上),由園區管委會按房屋建築面積單層每平方米獎勵70元,2層每平方米獎勵110元,3 層每平方米獎勵制度130元,4層每平方米獎勵制度150元。
第八條 對固定資産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大型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100強企業、全國馳名商標企業,縣政府根據客商要求一事一議,作出更優惠的承諾。
第九條 凡進入縣工業園區內新辦工業、加工業企業,行政規費全部實行零收費管理,辦理有關證照只收取工本費(工商註冊費除外);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的為準)按50%收取。各種協會的會員費應該本著客商自願的原則收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行收取各種會費。
第十條 縣內資金新辦民營工業、加工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前出臺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廣昌縣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