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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區石結構房屋改造建設要求/補助金額明確

2015-10-17 13:11     來源:泉州臺商投資區     編輯:劉承思

  日前,《泉州臺商投資區進一步推進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實施意見》出臺,對石結構房屋改造的建設要求、資金補助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建設要求方面

  1、鼓勵多戶聯建 村民有條件自選施工方

  鼓勵多戶聯建,可採用獨棟式、並聯式和聯排式等住宅形式,也可採用多層或高層住宅形式,標準按照泉臺管〔2014〕86號中“新農村建設成片改造”的相關標準執行。

  農村住宅建設一定規模以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者集中統建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項目應辦理品質安全監督手續;一定規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選擇農村建築工匠或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石結構房屋的拆除應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拆除公司實施,鄉鎮政府負責審核和監督工作。

  成片改造集中建設多、高層單元式住宅的,每戶住宅建築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下,且應充分考慮村民實際以及困難戶的經濟能力,配套一定比例的中、小套型單元住宅。允許配套建設相應的管理用房和公共配套服務用房(村集體所有)。

  2、申請二次改造或加層 總建築面積不超360平方米

  在《關於加快推進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泉臺管〔2014〕86號)實施前已改造的,並符合該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及本意見第三條要求,(即石結構房屋改造須符合我區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戶一宅”和“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史跡”文化遺産保護規則等要求),可申請二次改造或加層,經管委會同意後,改造或加層標準按該實施意見標準執行,層數不超三層,高度不超11米,總建築面積不超360平方米。

  3、符合“一戶一宅” 可先予辦理房屋改造手續

  至今尚未辦理用地手續的石結構房屋申請辦理改造手續,確屬“一戶一宅”的,經村委會公告公示産權和權屬無異議後,提供現狀照片和權屬具結書,並由村委會、國土資源所、石改辦審核,按控制區域報鄉鎮政府或區管委會審批後,可先予辦理石結構房屋改造手續,再由國土部門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辦理用地手續。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申請石結構房屋改造除須提供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單位或居委會證明(華僑須提供我區僑辦證明),還須提供申請改造的石結構房屋所在村集體證明、公示(公示期1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會議記錄,並符合泉臺管〔2014〕86號相關規定報管委會審批。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和非個人住宅石結構房屋改造可申請相關政策補助,具體參照省市相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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