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勞基法”初審通過 每週工時40小時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立法院衛環委員會”4月30日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新版本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也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僱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複印件時,僱主不得拒絕。若資方沒有出勤紀錄或沒保存5年,可處9萬(新台幣,下同)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最快5月中完成三讀,明年元旦即可正式實施。
“立委”吳育仁、蘇清泉向勞工們保證,“立院”本會期通過“每週工時40小時”修法絕對不是問題,也將推動休假及加班費配套修法,並呼籲“勞動部”項目勞檢,掃蕩壞僱主。
與會的臺灣聯合總工會秘書長任睦杉則大聲抨擊“經濟部”,不要隨著財團“妖魔鬼怪”的音樂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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