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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糾紛 福建廈門涉臺司法工作紀實

2014-05-07 10:52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馬迪

  近年來,地處海峽西岸的福建省廈門法院積極呼應對臺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地緣近、血緣親、文緣深、商緣廣、法緣久”的五緣優勢和先行先試政策優勢,著力構建專業化審判、便捷化服務、制度化互助、廣泛化交流的涉臺司法格局,妥善化解涉臺糾紛,打好“臺”球,平等保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

  專業審判 統一尺度顯公正

  今年春節前夕,臺商黃先生給海滄區人民法院涉臺法庭送來了一面“心繫臺商、維權楷模”的錦旗。原來,黃先生遭遇短信詐騙,將138萬元匯入廣西某銀行的賬戶中。黃先生報警後,警方對這筆款項的賬戶進行了凍結。但是,開戶人使用的證件是偽造的。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好將銀行起訴到海滄法院,要求銀行應將該138萬元返還給他,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海滄區法院涉臺法庭受理後,及時進行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銀行返還138萬元及相應的利息。雙方均未上訴。為避免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在判決生效後督促銀行及時歸還了臺胞被騙款項。

  “這顯示出大陸司法審判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讓我們在大陸投資有被保護的感覺。”廈門臺商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臺胞調解員李世偉評價説。

  2012年6月15日海滄區法院成立了大陸首個涉臺法庭,2013年1月2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涉臺案件審判庭,在大陸法院中率先啟動了涉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

  “中院涉臺庭不同於內設的‘涉臺合議庭’,而是獨立的審判庭,由碩士以上學歷、懂閩南語、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及輔助工作人員組成,實現‘專業人辦專業案’。”廈門中院院長陳國猛介紹説。

  “所謂集中管轄,就是原來由全市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海滄區法院管轄;原來由中院各審判部門審理的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中院涉臺庭審理。”廈門中院副院長黃小民告訴記者。

  集中管轄有利於實現審判尺度的統一。“集中管轄涉臺案件有助於建立全面、統一、權威的涉臺案件審判體制,解決因案涉兩岸帶來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認定事實困難等問題,實現對兩岸人民司法保護的科學性、統一性和公正性。”黃小民説。

  為解決因兩岸法律制度不同帶來的法律認知難題,廈門中院做了很多努力。該院特別注重寬嚴相濟,審慎推進刑事案件審理。例如,針對兩岸在毒品犯罪的認定和量刑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涉臺庭在庭審中積極釋法明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法制宣傳和引導;針對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難,涉臺庭積極探討規範臺胞暫住證辦理、集中社區矯正等長效解決機制。

  記者了解到,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廈門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2486件,被形象地喻為解決臺胞法律糾紛的“專科醫院”。

  “廈門法院在涉臺審判中所做的工作在臺胞、臺商中反響積極,廣受讚譽,為廈門良好的法制和投資環境加分不少!”廈門市臺商協會黃如旭評價説。

  訴調對接 多元化解促和諧

  廈門法院特別注重借助各方力量,邀請臺胞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處,取得積極成效。

  “中院聘請了12名臺胞調解員,其中有3名臺胞調解員為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學院教授和已在大陸執業的律師。”廈門中院涉臺庭庭長李樺告訴記者。

  臺胞調解員在調處案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臺資企業廈門富全鋼鐵有限公司與員工張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臺胞調解員羅崇毅積極發揮與該公司同鄉同業優勢,迅速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立即履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法院非常注重發揮我們的作用。因為對兩岸法律的理解存在一定差異,長期以來,臺商對大陸法院不了解,來大陸投資會有疑慮。經過我們參與,打消了疑慮,加強了溝通,很多糾紛迎刃而解。”李世偉説。

  廈門法院不斷完善涉臺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13年6月,廈門中院與廈門市臺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相交流預防化解涉臺矛盾糾紛的經驗做法。廈門中院還在廈門市臺商協會設立“涉臺司法服務站”,將關口前移,進行法律宣傳,指導臺商協會調解案件,進行司法確認,同時提供法律諮詢,積極傾聽反饋意見建議等。

  “是法院救活了我們企業,讓我們渡過了難關。”臺資企業廈門巨茂光電公司經理激動地説。

  巨茂光電公司因經營困難一時無法還清欠款,海滄法院採取“活查封”的措施,對臺資企業是財産保全的被申請人的,在依法保護財産保全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儘量維護臺企的正常生産經營。讓臺資企業看到大陸法院對臺商利益的重視,增強了臺商對大陸司法的認同感。

  拓寬平臺 互助交流共發展

  廈門法院積極發揮涉臺庭在司法互助方面的平臺作用。2013年,廈門法院共協助臺灣地區法院送達司法文書135件、協助調查取證13件,請求臺灣地區法院協助送達司法文書74件、請求協助調查取證31件。

  “針對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我們特別開闢了‘綠色司法通道’,並實行專人辦理,做到‘快立快結’。”李樺告訴記者,“這些案件的順利辦理,不僅為我院進一步規範司法互助操作流程、創新完善涉臺司法互助方式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服務了兩岸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

  廈門法院還加強涉臺司法交流,互派法官參訪、參加各種學術研討活動,通過各種形式與臺灣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建立聯繫溝通渠道,廣泛促進兩岸司法人員的交流,互動層次不斷提升。(記者 何春曉 安海濤 通訊員 王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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