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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13-06-24 10:01     來源:新華網     編輯:孟雅詩

  新華網上海6月21日電 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1日在上海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致力於: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第二條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

  一、“服務貿易”指:

  (一)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

  (二)在一方內向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三)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

  (四)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內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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