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大陸量身制定辦法 保護臺灣投資者權益
台灣網2月27日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針對記者提問表示,多年來,許多臺商投資大陸採取是經第三地轉投資的方式。為了尊重兩岸投資現狀,回應投資者關切,《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把經第三地投資納入了協議保護範圍。大陸方面積極落實投保協議中的投資認定規定,在廣泛徵求臺商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國臺辦于2013年2月20日發佈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等。出臺這個“辦法”,是為臺灣投資者量身訂造的,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我們為臺灣同胞辦實事、謀福祉的積極舉措。這將對保護臺灣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投資權益、促進臺商投資發揮積極的作用。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提問,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此次大陸行接受採訪時就未來幾年臺灣的兩岸政策提出,要推進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請問目前的進展情況如何?會在什麼時候正式磋商?第二個問題,商務部、國臺辦日前公佈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請問發言人,“辦法”實施後對於臺商投資大陸將提供怎樣的便利條件?
針對第一個問題,范麗青表示,兩會互設辦事處有利於更加及時、便利地處理兩岸交往中所産生的具體問題,服務並維護兩岸同胞的權益。兩會已各自就此進行了研究評估,兩會的副秘書長也已進行過意見交換。雙方一致認為應當抓緊推進相關事宜的協商。兩會將會繼續深入地交換意見。我們希望年內爭取有所突破,早日實現互設。(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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