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談臺商第三地轉投資暫行辦法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26日上午10時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例會,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大陸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將進一步完善臺商權益保護,促進臺商投資更好地發展。
范麗青表示,為實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保護廣大臺商的合法投資權益,並回應各方的關切,大陸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研究擬定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認定程式等。相信出臺這一規定,將進一步完善臺商權益保護,促進臺商投資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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