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項協議簽署將不斷為兩岸關係增加前進動力
兩項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兩會協商寫下歷史新頁,將有力地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後續商談
8月9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舉行第八次商談,並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這兩項協議的簽署,將積極促進兩岸投資、貿易等經濟往來,為兩岸同胞特別是臺灣同胞創造新的福祉,同時有力地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後續商談,不斷為兩岸關係增加前進動力。
多年來,大陸方面一直把維護臺商合法權益作為日常重要工作,把與臺商共同發展作為努力的目標,切實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建立有關臺商投訴協調機制,積極有效地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同時努力幫助臺資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努力為臺資企業打造穩定、公平、有利的投資經營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兩岸商簽投保協議的過程中,大陸方面一直持積極態度,並充分考慮到兩岸之間的特殊情況和臺商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釋放了善意,目前投保協議中的很多安排已經超出了一般投資保護協議的範疇。比如在效力方面,可以溯及既往,也就是説,不論在協議簽署前或簽署後,只要投資糾紛尚未解決,就能通過新的機制解決。在適用範圍方面,不論直接投資或經第三地間接投資,只要是臺資,都視同臺商,均在保障範圍內。在人身保護方面,不僅對投資者適用,對臺資企業員工、臺商眷屬也一體適用。另外,在臺商投資人對投資人的爭端處理方面,原本不在投保協議規範內,基於保障臺商權益,最後仍然將其置入投保協議規範,並將以仲裁方式或是訴訟方式處理。甚至當智慧財産權成為投資標的時,兩岸投資人間的智慧財産權糾紛也適用投保協議。
應該説,兩岸投保協議,是一個充分體現兩岸特色的協議。大陸方面這麼做,目的就是讓廣大臺商安心、放心、稱心,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隨著兩岸經貿關係的迅速發展,目前大陸已成為臺灣最大貿易夥伴、最大出口市場、最大貿易順差來源,也是臺灣對外投資最多的地區。“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簽署,就是順應兩岸經貿發展的大勢,進一步強化雙方海關在徵稅、監管、緝私、統計等方面的合作,對兩岸貿易提供通關便利、通關貨物實施有效監管、促進兩岸貿易便利化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兩會協商寫下歷史新頁,將有力地推進ECFA的後續商談。回首前塵,我們深知兩岸關係今日的良好局面得來不易,雙方應當共同珍惜和維護。前瞻未來,我們明瞭兩岸關係的進程同樣不會一帆風順,波瀾不驚,需要我們保持良性互動,彼此相向而行,不斷增加兩岸關係中的積極因素來抑制某些消極動向,不斷積累雙方共識來逐步化解固有分歧,不斷擴大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來提供持久的前進動力。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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