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合會對簽署投保和海關合作協議表樂觀
中新社新北4月26日電(記者 陳立宇 劉舒淩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26日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當天閉幕。雙方對兩會簽署投保協議和海關合作協議表示樂觀。
兩岸投保協議方面,雙方依據第7次兩會會談達成的共同意見積極展開溝通並對在第8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議表示樂觀。投保協議文本內容將包括: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損失補償、代位、轉移、拒絕授予利益、本協議雙方的爭端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投資商事爭議、聯繫機制等重要條款。在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在投保協議框架下,積極落實投資保護和促進兩岸雙向投資等工作。
海關合作方面,第7次兩會會談時,雙方同意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列為優先協商議題。雙方海關依據ECFA第6條有關規定,積極展開協議文本協商工作,已就協議目的、範圍、海關程式、海關合作等主要內容達成共識。雙方認為該協議的簽署將有助於提高通關效率,使ECFA執行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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