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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策引導臺商項目節約用地

2011-07-13 16:16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編輯:王偉

  安徽政策引導臺商項目節約用地

  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增加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日前,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要求各地加大支援力度,建立土地價格調節機制,鼓勵臺商投資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有效保障臺商來皖投資項目及時落地,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 

  安徽省明確指出,支援臺資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國土資源投資領域,引導臺商通過招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臺商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採煤塌陷區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依法向臺資開放;鼓勵重大臺資項目向省級以上園區聚集;支援和引導臺商重點投向省優勢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高科技製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促進全省産業優化升級。

  對臺商投資項目用地,體現同等條件優先保障的原則,對國家鼓勵類重大臺商投資項目,優先安排計劃指標;臺商投資綜合交通運輸網路、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批准(核準)與初步設計和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請局部先行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臺資企業,在不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和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現有工業廠房等存量資産二次開發利用;鼓勵臺商通過合作、合營等方式與農民共同投資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

  安徽省透露,將建立土地價格調節機制,鼓勵臺商投資項目節約集約用地。鼓勵建設使用多層廠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用地集約的鼓勵類臺商投資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臺商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其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對新出讓的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可約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同時,建立重大臺資項目對接服務機制,為臺商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申請、受理、審批服務;建立和完善臺商權益保障機制,有效解決重大、複雜的涉臺土地礦産權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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