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重大決策須風險評估
政府部門在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相關部門要督促醫院、學校、公交、電訊、金融、水、電、氣、熱等公共服務單位公開收費監督等內容,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底前要建立行政應訴制度,對於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行為責任部門必須展開調查並向社會公佈。
北京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多項規定將對本市的行政管理和政府建設産生重要影響。
重大決策須做維穩風險評估
根據文件規定,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或者提請政府決策的部門在決策前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決策機關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並確定風險可控的,不得作出決策。2012年年底前,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市法制辦綜合處副處長陳翔表示,重大決策引入風險機制是本市在國務院下發文件的基礎上新增的內容,主要是為了保證重大決策真實、科學,防止風險。“風險評估報告將會聽取政府、專業機構、專家、公眾等多方面的意見作出,爭取做到客觀公正。”而對於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同時,陳翔還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將出臺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性規定,科學界定重大決策事項範圍,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並且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及時公佈聽證意見及採納情況和理由。
規範性文件不得設行政處罰
文件中要求,相關部門在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時,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由制定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本機關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否則不得發佈。各類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對於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佈。
2012年,建立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確規範性文件制定、備案、登記、發佈等程式,及時糾正違法的規範性文件,並逐步建立有效的規範性文件數據庫,供公眾查詢、監督。
“以後政府部門制定的法律文件都要由各級法制辦進行審議後,再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從立法源頭防止出現不合理文件的出臺。”陳翔介紹,為了保證規範性文件的合理有效,市政府將出臺全市統一的清理工作規範,從今年開始,市政府規章每隔5年、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政府資訊公開辦法明年出臺
根據文件中規定,本市將大力推進政府資訊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建設等領域的政府資訊公開。推進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訊公開,將出臺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和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
同時,文件規定,將督促醫院、學校、公交、電訊、金融、水、電、氣、熱等公共服務單位辦事公開,規範辦事程式,充分利用公共媒體、網際網路、公告欄等載體公開辦事流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據介紹,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和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在調研之中,預計將在2012年年底前頒布。
行政調解重點解決徵地拆遷等糾紛
文件中規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今年年底前,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援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相關行政機關要依法積極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主動出庭應訴。2011年年底前,建立行政應訴業務培訓制度和行政應訴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涉訴案件定期分析研討機制。
據市法制辦行政復議應訴調解指導處處長張國強介紹,本市的行政調解工作重點有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産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調解的行政爭議。“其中要重點解決好土地徵收、城鎮房屋拆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爭議。”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産生的與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民事糾紛,重點解決好交通損害賠償、醫療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物業管理、勞動爭議等與行政管理有關的民事糾紛。對於涉及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糾紛,以及涉及人數較多、社會影響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
對媒體曝光問題要主動調查
文件規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支援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建立反映問題調查處理機制,對群眾舉報投訴和新聞媒體披露、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主動認真開展調查,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據了解,目前政府認可的舉報有實名舉報、市長信箱、電話舉報等多種方式,但並沒有將微博曝光列入到有效舉報方式之中。據介紹,因為微博屬於新興事物,並且微博舉報的真實性相對比較難以核實,所以,暫時沒有將微博列入到有效途徑之中。
而對於被舉報行政人員的處罰,本市今年年底將出臺本市行政問責辦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文件還規定,行政首長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和各區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兩次依法行政工作彙報,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同時,市政府每年對區縣政府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核,每年結合績效管理考評對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評,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各區縣政府要堅持每年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所屬委辦局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核。陳翔表示,屆時,市政府將對16個區縣單位的考核成績進行橫向比較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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