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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專章闡述兩岸關係

2011-03-17 09:07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軼文

  日前閉幕的全國“兩會”討論並通過《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官方媒體今日播發綱要全文。《綱要》首次專章闡述兩岸關係,並提出,鞏固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遊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綱要》第五十八章專章闡述兩岸關係。《綱要》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遊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其他協議,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後續協商,促進兩岸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兩岸貿易,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産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明確兩岸産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加強兩岸在智慧財産權保護、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支援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正當權益。

  ——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臺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臺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産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援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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