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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新財稅政策支援臺企發展

2010-10-08 09:04     來源:中新社     編輯:張蕾

  中新社福州10月6日電 (記者 詹托榮)福建為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制定了新的財政扶持政策,鼓勵臺企入駐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平潭綜合實驗區。

  記者6日獲悉,福建省財政廳會同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聯合製定的《關於進一步落實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已下發至福建各縣市區。

  此項通知規定,對入駐福建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企,按所在地土地級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浮30%-50%作為底價招拍挂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對對入駐這些區域的臺企,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2年。

  同時,對入駐福建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企,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經區(園)管委會批准,可對其涉及園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減免;對入駐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企,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減徵50%。

  通知還要求,福建各相關部門要落實好支援臺企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包括支援臺資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援信用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支援臺資企業技術創新、支援臺資企業節能降耗、支援臺資企業環保減排、加大對臺資農業企業的財政扶持力度、減輕臺資企業負擔等。

  據了解,自1989年以來,國務院在福建先後批准設立了福州、海滄、杏林、集美等臺商投資區,這些臺商投資區吸引了華映光電、翔鷺化纖等臺灣一批知名大公司、大財團,目前臺商投資區發展態勢良好。去年,福建又提出要把平潭島建成兩岸合作新模式示範區,賦予平潭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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