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聯合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
自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業務有序進行,操作手續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和銀行的普遍歡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增長較快,企業和銀行對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擴大試點的時機已經成熟。
此次試點擴大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吉林、黑龍江、西藏、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擴大,將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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