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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解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節能産業發展

2010-04-06 09:29     來源:發展改革委     編輯:張蕾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答記者問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請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具體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並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採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後,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

  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産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問: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産業發展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和障礙?

  答: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援下,我們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三個示範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十年來,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推動節能的政策措施,節能服務産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其投資、技術和節能效果等優勢正逐步顯現,被越來越多用戶所接受。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産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産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雖然我國節能服務産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産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準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融資困難。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如果沒有融資支援,公司發展就會難以為繼。同時,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初期通常規模較小,自有資産不足,往往因為缺乏抵押物、擔保物而得不到銀行貸款。

  二是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其中,應稅勞務既有設計、諮詢等適用服務産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築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不易劃分的勞務一般採用從高適用稅率的辦法徵收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後,將節能設備等資産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利於節能服務産業發展。

  三是缺乏政策支援。現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援節能項目的引導資金,主要針對的是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還沒有明確的國家優惠政策。

  四是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由於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在現行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下,公共機構支付的節能服務費用在現有公共財政管理體系中還沒有明確的支出科目;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轉移給用能單位時會計處理不統一。

  問: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的過程?

  答: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我們就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會計處理辦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于2008年12月召開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座談會,就《意見》初稿聽取了有關部門、專家和企業意見。

  2009年6月17日,李克強副總理在河南洛陽主持召開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座談會,聽取節能服務産業發展情況彙報,並指示發展改革委會同財稅、金融等部門,儘快制定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根據李克強副總理的指示精神,我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進行了反覆研究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09年12月8日上報國務院審核。3月17日《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討論後,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們又進行了修改,最終經國務院同意,由國辦轉發各地貫徹執行。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了哪些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

  答: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援範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産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産進行稅務處理。

  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政府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産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單獨計量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産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産品,拓寬擔保品範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産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等。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援。

  問:《意見》對節能服務産業發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加強對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答:一是鼓勵支援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併、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二是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節能服務行業組織要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資訊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諮詢服務。要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

  三是營造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産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取得實效。政府機構要帶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發揮模範表率作用。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要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範項目,加強對節能服務産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協調解決産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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