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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施行

2010-03-31 14:27     來源:公安部     編輯:張蕾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中加大了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放寬了對殘疾人駕車限制。 

  據介紹,與目前正在實施的《規定》相比,《新規定》主要突出三個特點:一是嚴格。《新規定》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二是便捷。《新規定》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辦理程式,增加了被登出駕駛證的救濟措施。三是平等。《新規定》放寬了對殘疾人駕車限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中加大了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放寬了對殘疾人駕車限制。

  據介紹,與目前正在實施的《規定》相比,《新規定》主要突出三個特點:一是嚴格。《新規定》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二是便捷。《新規定》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辦理程式,增加了被登出駕駛證的救濟措施。三是平等。《新規定》放寬了對殘疾人駕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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