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問題答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證監會制定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以下簡稱《指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中國證監會推出《指引》的主要目的和意義。
答:《指引》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以下簡稱《辦法》)的又一個配套性文件。中國證監會在創業板推出半年後發佈該《指引》,目的在於進一步落實創業板市場的功能定位,更好地支援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的實施,推動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同時也順應了社會各界及市場各方對創業板持續健康發展的共同期望和呼聲。
首先,《指引》的制定旨在進一步落實《辦法》確定的創業板市場功能定位。
創業板自2009年10月23日順利推出以來,企業申報積極,投資者參與踴躍,市場運作總體平穩,積極效應初步顯現。截至2010年3月12日,已有66家企業在創業板公開發行,籌資近400億元。從66家公司的行業分佈看,大都屬於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文化教育傳媒、先進製造業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總體上體現了創業板支援創新型企業和成長性企業發展的市場定位。
但是創業板推出以來,市場也存在一些議論或誤解,從申報和推薦的實際情況看,有的保薦機構推薦的企業主要從事傳統業務,創新能力不夠突出;有的企業選擇申報創業板僅僅是認為創業板的排隊時間短,發行市盈率高。這些都反映市場對創業板定位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有必要通過《指引》引導市場各方正確認識和理解創業板,進一步明確在目前的宏觀經濟戰略目標下,創業板市場的主要著力方向。
第二,《指引》的制定旨在更好發揮創業板支援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的作用。
經過金融危機考驗,國際國內經濟發展正在醞釀深刻的變革。一些發達國家謀求危機中蛻變,推行“綠色新政”,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環保經濟,正成為全球共識。我國經歷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經濟結構調整和實現産業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顯迫切。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著力增強我國經濟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的內在動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推進産業結構調整,推進節能減排,抑制産能過剩和高耗能、重污染的産業,這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性選擇。通過《指引》強化創業板的市場定位,有利於創業板市場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服務。
第三,《指引》的制定順應了社會各界和市場各方的共同願望和呼聲。
創業板推出後,社會各界及市場各方對創業板寄予很高的期望。大家普遍希望創業板真正發揮支援創新型企業和成長性企業的功能。順應市場的要求,中國證監會自去年12月以來就創業板市場定位、企業特點、行業導向等問題,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進行了問卷調查,並與相關專業人士進行了專題討論,與部分保薦機構進行了座談,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指引》初稿。《指引》在起草過程中徵求了有關部委、部分行業專家和市場專業機構的意見,《指引》的內容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同時也充分反映了市場的需求。
問:請介紹《指引》落實創業板市場功能定位的基本思路。
答:《指引》在《辦法》確定的定位基礎上,力求通過發揮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和核查把關作用,強化市場約束,形成創業板市場建設初期創新型企業和成長性企業的示範和集聚效應。具體而言,《指引》根據國家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産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提出了保薦機構應重點推薦的産業及領域,同時從創業板定位出發還明確規定保薦機構應審慎推薦的具體産業及領域。在此基礎上,強調保薦機構應重點關注所推薦企業的創新能力,對企業的成長性發表明確意見,並主動揭示企業的成長性風險。
問:請介紹創業板市場建設初期保薦機構應重點推薦哪些産業領域的企業。
答:順應國家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導向和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環保經濟的新趨勢,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指引》明確要求各保薦機構向創業板重點推薦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資訊、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太、海洋、先進製造、高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其他領域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強的企業。
需要指出的是,創業板發行上市還有法定的條件和規範要求,對於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屬於上述重點推薦的産業和領域的企業,保薦機構還應重點核查發行人是否具備發行上市的法定條件和規範要求。
問:請介紹創業板市場建設初期保薦機構應審慎推薦哪些産業領域的企業。
答: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到創業板推出初期的市場狀況及多數人的期望,《指引》明確了保薦機構應審慎推薦的領域主要是,(一)紡織、服裝;(二)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産供應等公用事業;(三)房地産開發與經營、土木工程建築;(四)交通運輸;(五)酒類、食品、飲料;(六)金融;(七)一般性服務業;(八)國家産業政策明確抑制的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行業。
按照《指引》要求,保薦機構推薦上述領域的企業應當就企業是否符合創業板市場定位履行嚴格的核查論證程式,並在發行保薦書和保薦工作報告中説明論證過程和論證結論,尤其重點論述企業在技術和業務模式方面是否具有突出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否符合國家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的論證過程是否科學、依據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合理 履行專家評議程式 ,根據評議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企業的申請。評議和受理情況作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執業能力和是否勤勉盡責的考核依據。
問:請介紹市場各方如何在工作中貫徹《指引》要求。
答:《指引》對創業板推薦工作提出的要求,需要市場各方配合,創業板功能定位的實現有賴於市場形成協同效應。保薦機構應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全面做好擬上市企業的項目選擇、輔導培育、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和依法推薦工作,尤其是要從企業的改制重組方案和全過程風險、品質控制方面,加以貫徹落實。各擬上市企業應切實按照《指引》要求,審慎判斷自身的業務技術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審慎選擇擬發行上市的目標市場。申報會計師、律師等仲介服務機構應按《指引》要求,加強服務的針對性,提高工作品質。監管部門將按照《指引》要求進一步提高監管水準,強化對市場的監管,使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強、規範誠信的企業能公平有效地進入創業板市場,切實促進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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