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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0年繼續強農惠農政策大幅度增加投入

2010-03-11 09:51     來源:農業部     編輯:張蕾

  1.黨中央、國務院對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

  2009年是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十分困難的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迎難而上,紮實工作,廣大農民群眾辛勤耕耘,鞏固和發展了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糧食生産再獲豐收,連續6年實現增産,産量達到10616億斤;農民收入連續6年較快增長,每人平均純收入達到5153元,比上年實際增長8.5%。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贏得了戰略主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基礎支撐。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謀劃“十二五”發展的關鍵一年,是鞏固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的關鍵一年。當前,我國農業的開放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的關聯度顯著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産的影響日益加大,農業農村發展既具備有利條件,也面臨新的挑戰,特別是促進農業生産上新臺階的制約越來越多,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難度越來越大,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任務越來越重。

  面對新的形勢和挑戰,2010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努力確保糧食生産不滑坡、農民收入不徘徊、農村發展好勢頭不逆轉;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改善農村民生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內容,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按照穩糧保供給、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強基增後勁的基本思路,毫不鬆懈地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繼續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新的貢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農業部提出2010年要穩定糧食等主要農産品生産,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著力構建現代農業支撐體系,加快農業科技進步,促進農村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到“兩個千方百計”和“兩個努力確保”,即千方百計保持糧食産量穩定在1萬億斤以上,千方百計保持農民收入增長在6%以上,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産品品質安全事件,鞏固和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2.國家大幅度增加對農業農村投入

  貫徹落實2010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2010年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突出重點,優化結構,進一步增加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對“三農”投資規模達到936.6億元。重點支援兩個方面:

  一是農村“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495億元,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少數民族地區遊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林水血防工程等。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有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生活品質。

  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等441.6億元,具體包括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産品品質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品質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糧油儲存設施、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生豬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植保工程、種養業良種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産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過實施以上設施建設,將不斷改善農業生産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

  3.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包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190億元、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良種補貼198.5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130億元,對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産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産資料成本。2月4日,中央財政已將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元預撥地方,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良種補貼方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陜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中晚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統一招標、差價購種補貼方式,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産補貼面積,在藏區將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在部分花生産區啟動花生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方面,補貼範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標準維持購機價格的3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不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個品目。3月1日,中央財政先期預撥了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86億元,確保各地春耕生産需要。

  4.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

  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係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了收購範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促進了糧食市場穩定,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為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援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産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産區2010年生産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準。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補償糧食生産因農資價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進農民種糧收益穩步增長,確保糧食生産穩定發展。這次稻穀總體提價幅度略大,有利於進一步發展稻穀生産,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生産,改善稻穀生産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5.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産品市場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針對部分農産品出現的價格下跌及賣難現象,國家適時出臺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援企業積極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産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産品銷售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産品生産穩定、市場穩定。

  為做好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工作,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産穩定發展,國家決定於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東北地區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玉米(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入市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儲糧總公司一次性費用補貼0.08元/斤;鼓勵南方飼料消費大省積極到東北産區採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折合標準水分)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實施大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讓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對農民願意交售的糧食不限收、不拒收,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對大豆和玉米市場價格提供了底部支撐;通過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鼓勵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減輕了政府收儲壓力,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産創造了條件。

  6.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是,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基層金融網點不足,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還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産品服務創新。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1號文件還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投放。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支農動力,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

  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産品,努力滿足農民小額信貸需求。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以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三是扶持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增強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支援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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