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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交易結算資金監控系統有關事項公告

2010-02-25 09:35     來源:證監會     編輯:張蕾

  關於證券市場交易結算資金監控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6 號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我會決定建立證券市場交易結算資金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授權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以下簡稱保護基金公司)負責監控系統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相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設監控系統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監控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監控系統外部測試階段工作安排。監控系統外部測試將於2010年3月1日啟動,經研究,確定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測試公司。上述3家證券公司應于2010年4月根據監控系統介面規範及數據傳送指引完成傳送系統的開發,完成鏈路測試、傳輸測試等聯合測試準備,同時協調本公司指定商業銀行同步完成相關工作。

  二、關於監控系統試運作階段工作安排。監控系統試運作將於2010年7月1日啟動,註冊地在北京的16家證券公司應于2010年6月根據監控系統介面規範及數據傳送指引完成傳送系統的開發,完成鏈路測試、傳輸測試等聯合測試準備,同時協調本公司指定商業銀行同步完成相關工作。

  三、關於監控系統全面推廣應用階段工作安排。監控系統將於2010年 9月1日開始全面推廣應用,所有證券公司應于2010年8月底根據監控系統介面規範及數據傳送指引完成傳送系統的開發,完成鏈路測試、傳輸測試等聯合測試準備,同時協調本公司指定商業銀行同步完成相關工作。

  四、各證監局負責督促轄區證券公司按期、保質落實監控系統建設任務。到期不能按要求報送數據的證券公司,將視為不符合報送資訊準確、及時、完整的監管要求,由各證監局對相關證券公司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保護基金公司定期報告證券公司落實監控系統建設的情況,作為分類評價的依據。

  五、各證監局應協助證券公司督促指定商業銀行按期、保質落實監控系統建設任務。對到期不能按要求報送數據、影響客戶資金監控數據完整性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各證券公司應建議客戶將存管資金轉移到已加入監控系統的商業銀行。

  六、保護基金公司負責制定併發布實施監控系統介面規範、數據報送須知等技術規範指引,及時提供給各證券公司和指定商業銀行,並負責外部測試、試運作及全面推廣應用的具體協調和組織工作。各相關單位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為全面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證券市場基礎制度改革,各證券公司按照新《證券法》的要求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配套工作,規範賬戶管理不僅是全面實現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也是提高證券公司投資者管理和服務水準的基礎,對於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增強監管工作有效性和落實《反洗錢法》要求具有重要意義。

  2007年,我國資本市場步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伴隨著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制建設和立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年,中國證監會發佈或者聯合國務院其他部門發佈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16件規章,數量居歷年之首。發佈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50件規範性文件(見附表)。自《公司法》、《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以來,證監會已經完成了配套立法項目137件。其中,草擬行政法規草案和法規性文件7件,《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5件已由國務院發佈;發佈規章30件、規範性文件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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