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報廢汽車監管
為順利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防止報廢車、拼裝車流向社會,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報廢汽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報廢汽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重點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商務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健全企業的進出機制,推動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路,加強監管,規範回收拆解行為,引導企業合法經營,不斷提升管理和技術水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出售報廢汽車、拼裝車,以及買賣或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治安狀況的監管。
二是認真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公安部門要嚴格報廢汽車登出登記制度,加大路面查處報廢汽車的力度。環境保護部門要強化在用汽車的環保定期檢驗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營運車輛市場準入管理。車主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應依法及時交售給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應逐車登記,及時辦理登出手續,並按規定進行拆解。
三是加大對報廢汽車拆解市場的整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非法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的企業或個人,依法查處報廢汽車和拼裝車輛進入市場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堅決打擊承修報廢汽車或擅自改裝汽車的違法行為。
四是各部門要加強資訊溝通和協作。建立資訊通報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報廢車輛的動態資訊以及相關企業的工作情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報廢汽車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報廢汽車的登出登記、回收拆解、拆解市場整治、路面巡查等環節,強化對報廢汽車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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