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運動飲料、塑膠一次性餐飲具國家標准將實施

2009-11-27 09:32     來源:質檢總局     編輯:張蕾

  12月1日起,多項與食品品質直接相關的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其中既有《運動飲料》等涉及具體食品的産品標準,也有《嬰幼兒配方粉企業良好生産規範》等涉及企業品質安全管理的生産標準,更有《保健食品中大豆異黃酮的測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法》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檢測標準,還有《食品用塑膠自粘保鮮膜》這樣的包裝標準和《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這樣的通用標準,它們將一起進入我國食品安全規範的大家庭,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標準對興奮劑等方面要求更嚴,運動飲料嚴禁添加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最新版規定的禁用物質。更新後的《運動飲料》將運動飲料定義為:“營養素及其含量能適應運動或體力活動人群的生理特點,能為機體補充水分、電解質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飲料”,首次強調運動飲料被機體迅速吸收的特點。

  同時,新國標還取消了産品分類、對凈含量的要求和“國際奧會禁用物質”的附錄。在理化指標上,放寬了鈉和鉀含量的範圍,刪除了抗壞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黃素及其衍生物、鈣、鎂等指標。同時,細化了衛生指標,要求鉛含量點0.3毫克/升;砷點0.2毫克/升;每毫升樣品中含有的菌落總數點30000;不得檢出致病菌。

  此前,我國尚未有一次性塑膠食具的國家標準,而是由每個企業制定企業標準,一次性塑膠飯盒等不可降解食具長期無標準可依,雖未明文禁止,卻始終沒有合法身份。12月1日起施行的國標《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將徹底結束這一現狀,長期不被認可的一次性塑膠飯盒等不可降解食具將有合法地位。

  除此之外,標準還對一次性餐飲具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是指預期用餐或類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盤、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壺、吸管等,但不包括無預期用餐目的或類似用途的食品包裝物,如生鮮食品托盤、酸奶杯、果凍杯等。同時,對餐飲具的耐熱水性能、耐熱油性能、漏水性能、負重性能以及微波爐耐溫性能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標《食品用塑膠自粘保鮮膜》增加了對原料的技術要求,對於使用的樹脂要求必須為“食品級”原料。而且,可用於包裝食品的保鮮膜將標示“食品用”字樣,並將標示出“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

  對於我國的廣大嬰幼兒配方企業來説,從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國家標準《嬰幼兒配方粉企業良好生産規範》,為其如何生産品質安全可靠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設定了“規矩”。該標準規定了嬰幼兒配方生産企業在原材料採購、産品加工、包裝及貯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的設置,以及衛生、生産過程、産品品質等管理應達到的條件和要求,以確保提供安全、可靠、健康的産品。

  以原材料為例,標準從原材料的採購與處理、原材料的衛生與品質管理等方面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如標準規定,原料購進後對來源、規格、包裝情況進行初步檢查,按驗收制度的規定填寫入庫賬、卡,入庫後應向質檢部門申請取樣檢驗。外包裝有破損的原料應單獨存放並有標示,在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