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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管理

2009-11-26 14:16     來源:林業局     編輯:張蕾

  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切實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並提出要利用3~5年的時間,在全國建立起木材檢查站佈局趨於合理、網路更加嚴密的木材運輸檢查體系。

  《通知》指出,當前,我國木材檢查站的佈局急需調整,檢查方式急需改革,檢查力量急需加強,檢查裝備急需改善,木材檢查人員編制和經費急需解決,人員素質急需提高。各地要把加強木材運輸管理作為鞏固林業各項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的基礎保障和推進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創新管理機制,優化管理程式,落實管理責任,把木材運輸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要抓好以下六項工作,切實加強木材運輸管理。

  一是建立固定檢查為主、流動檢查為輔的新機制。各地要在全國木材檢查站建設規劃指導下,按照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佈局、優化結構的原則,採取遷址、更名、新建和撤並等方式對現有固定木材檢查站佈局進行調整,加快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上設立木材檢查站;要改革檢查方式,實行動態與靜態檢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固定檢查為主、流動檢查為輔的木材運輸檢查新機制,有效消除木材運輸檢查的盲區,堵塞森林資源流失的漏洞。

  二是統一木材檢查裝識,強化木材運輸執法監督。從2010年7月1日起,全國木材檢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持證上崗,木材檢查站交通工具要統一噴印“林政執法”字樣,木材檢查站站房要統一顏色,站牌和公示牌要統一式樣。

  三是統一木材運輸證,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規範化管理。從2010年1月1日起,取消省(區、市)內、出省木材運輸證分類,全國實行統一式樣的木材運輸證,原省內、出省木材運輸證于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啟用全國木材運輸管理系統,從根本上解決各地木材運輸管理系統互不兼融、數據互不共用、統計分析不能及時同步等問題。

  四是理順木材檢查管理體制,切實解決木材檢查人員編制和經費。木材檢查站人員編制和經費要納入地方財政管理。各地木材檢查站應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不得下放管理許可權。要將木材檢查站列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地方要將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各森工企業局要列支專項資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現有木材檢查站進行清理,對於沒有固定檢查站所、專職人員編制、財政經費投入,依賴罰沒款生存的木材檢查站,要依法予以撤銷。對在木材運輸檢查中瀆職、失職和違紀違法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同時,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是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服務水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紮實開展政治、法律、業務和作風培訓,提高木材運輸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強化依法行政和執政為民意識,提高執法服務水準,要力爭在2015年底前完成對現有木材檢查人員的輪訓。

  六是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升木材檢查能力建設。各地對目前國家林業局下達的一級木材檢查站建設補助資金,要全額落實到位,不得截留挪用,並結合實際需求,爭取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木材運輸檢查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木材檢查站危舊站房的改造,配齊交通工具。對基層木材檢查站建設成績突出的省(區、市),國家林業局將在資金安排上給予適當傾斜。(溫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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