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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得搞商品房建設

2009-11-25 15:07     來源:新華社     編輯:張蕾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4日表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設。“‘農地入市’調控房價”、“‘小産權房’將放開”等説法毫無根據。

  近日,“國土資源部將推廣農村土地入市調節房價”“‘農地入市’解困高房價”等報道頻現,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土資源部有關業務司局負責人24日聲明説,“國土資源部醞釀新版土地調控”的説法係誤讀,也不存在“國土資源部將推‘農地入市’調控房價”之説。在我國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框架下,“農地農用、農地農民用”原則不得動搖。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正在一些地方積極試點,但僅限于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鄉鎮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更不能解讀為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農村集體用地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外,還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集體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兩字之差,相差甚遠。

  最近以來,國土資源部反覆強調,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必須堅決貫徹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用、佔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産開發。

  關於土地供應管理與當前房地産市場運作的關係,這位負責人表示,房地産價格是市場機制和綜合政策的産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導。目前,針對部分房地産重點城市的調研已經結束,有關方面正在加緊研究,將積極出臺政策性成果。加強房地産批後監管、嚴厲打擊閒置土地等細化政策正在緊鑼密鼓醞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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