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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意見”的解讀

2009-11-06 14:10     來源:工商總局     編輯:張蕾

  發揮職能作用,促進個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10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意見》的出臺為全國工商系統進一步做好服務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開展科學監管工作提供了指導思路,同時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深入解讀。

  出臺背景

  個體私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展經濟、繁榮市場和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部門,對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一直肩負重要職責。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為幫助個體私營企業克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不利影響,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10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意見》。可以説《意見》既是對國務院文件的貫徹落實,又是工商部門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兩個特點

  《意見》比較全面地歸納、概括了當前工商部門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強調對個體私營企業實行公平待遇,鼓勵支援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私營企業做大做強。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強調通過保護個體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意見》還包括了加強服務、規範執法、促進農村新型市場主體發展、鼓勵創業和發揮個私協會作用等多個方面內容。

  總體來看,《意見》有兩個突出特點:

  針對性強。《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直接針對當前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比如,對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意見》提出工商機關要通過開展抵押、質押登記,允許股權出資,推動民間資本創辦小額貸款公司等途徑,為個體私營企業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意見》提出依法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配合有關部門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信用合作活動,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向更高層次發展。

  著眼長遠發展,注重推動長效機制建設。《意見》提出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履行社會誠信責任,以全國各類市場主體工商登記管理監管資訊為基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一舉措將對保障個體私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産生深遠影響。針對個體私營企業人才缺乏的問題,《意見》提出以創業帶動就業,引導優秀人才進入個體私營經濟領域發展。針對“中小企業”概念模糊、相關優惠政策難以到位的問題,《意見》提出要結合修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工作,研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個體私營企業的扶持措施。

  兩個亮點

  對運用資訊化手段、利用資訊資源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見》在引導個體私營企業投資創業、支援金融機構為個體私營企業融資、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服務品質和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四個方面都強調要運用資訊化手段,利用工商登記監管資訊資源優勢,提高服務水準。這表明國家工商總局高度重視資訊化手段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視推動工商登記監管資訊資源的社會共用,充分利用資訊資源為社會服務工作。

  對依法規範行政管理、提高監管執法水準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見》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預防、警示、教育”的作用。對個體私營企業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當事人積極採取措施補救、沒有産生危害後果的,以教育整改為主,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則提出“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堵疏結合、分類規範”的指導方針。這體現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規範化與人性化相結合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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