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商簽經濟合作協議對兩岸有促進作用
由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貿大學、南開大學組成的聯合研究組日前公佈了對“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的摘要説明。研究顯示,兩岸通過商簽經濟合作協議,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實現生産要素的自由流動,將對兩岸經濟、貿易和大多數産業都帶來正面影響。
姚堅指出,兩岸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促進兩岸互利雙贏,最有成效地增進兩岸同胞福祉。在當前區域經濟合作不斷加強和兩岸經濟合作規模不斷擴大的形勢下,兩岸商簽經濟合作協議,應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情況,適應兩岸經貿交流的需求,適應兩岸經濟貿易的特點。
他強調,希望在雙方各自做好準備後啟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工作,推動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促進兩岸經濟關係制度化和經濟合作機制化。
根據該項研究報告,2008年兩岸貿易規模達1292.2億美元,其中大陸對臺出口額為258.8億美元,大陸自臺進口額達1033.4億美元。大陸已經成為臺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貿易順差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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