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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加強公交運營的消防安全監管

2009-06-19 10:21     來源:公安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通報了4起公交車火災,要求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公交運營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行業主管部門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6月5日8時許,四川省成都市公交集團北星分公司一輛9路公交車,在成都市三環川陜立交橋下橋處發生燃燒事故,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傷;6月13日9時許,廣東省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一輛320路空調大巴發生自燃燒燬,所幸司機和售票員及時發現火情,打開車門,20余名司乘人員全部平安逃生;6月15日12時許,一輛從寧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駛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的大客車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南立交橋下起火,由於處置得當,車上26名乘客無傷亡;6月16日8時許,浙江省舟山市一輛停靠在普陀大幹海洋生物園區公交站點的公交車起火燃燒,由於司乘人員處置得當,車上20余人成功疏散。通報指出,公交車火災嚴重威脅公眾的生命安全,社會影響極大。

  通報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加強對公交運營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管理,積極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公交車運營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指導運營部門加強應急裝置保養和電路、油路、氣路的安全檢查,配齊車窗安全錘,嚴防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險品上車,開展車內防火宣傳。

  通知強調,對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交車、不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組織維修、不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並責令改正。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門督促運營單位對司售人員開展消防培訓,使司售人員懂得如何預防火災,能發現排除火災隱患,發生火災後會組織乘客疏散;強化對社會公眾的消防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宣傳乘車的消防安全常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交車,發生火災後及時有效逃生自救。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與有關部門建立報警機制,加強對公交運營單位職工處置初起火災事故的技術指導,提高其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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