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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停留期限至一個月

2009-06-08 11:29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方翼

  台灣網6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宣佈,6日起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赴臺規定,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最長期限,由先前的14天放寬為1個月。

  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何榮村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佈臺內務主管部門已于5日發佈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的申請文件表》,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何榮村介紹,大陸專業與商務人士赴臺的通行證件將可隨身攜帶,不再由臺出入境管理部門機場服務單位保管,如果遺失,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管道協助補發。

  何榮村指出,未來不論商務人士、專業人士赴臺,將依申請赴臺的行程表天數,出入境管理部門會主動增加5天停留期間,以便利這些人士的觀光活動,但商務人士赴臺從事商務訪問、考察、會議、演講、參加及參觀商展,不能超過1個月的上限。

  有關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赴臺的人數限制,何榮村表示,營業額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島內企業,從每年邀請15人次,放寬為45人次;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則從每年邀請50人次來訪,放寬為200人次。

  此外,得隨同大陸商務人士赴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將由1人放寬為2人,未來包括配偶及直系親屬都可以隨同赴臺。至於專業人士赴臺,除已開放的19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

  據何榮村介紹,去年約有50萬人次的大陸專業人士赴臺,並有約8萬人次的大陸商務人士赴臺。(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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