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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資訊化部要求做好電石行業行業準入管理

2009-06-05 09:29     來源:工業和資訊化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關於繼續做好電石行業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促進電石行業結構調整,引導産業優化升級,繼續做好電石行業準入管理有關工作,2009年5月31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關於繼續做好電石行業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文件
工信廳産業[2009]10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精神,2006年以來,各地根據《電石生産企業準入管理暫行辦法》,對電石行業實施準入管理,合理引導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提升裝備和管理水準,行業整體水準逐年提升,結構明顯改善,但電石行業産能過剩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促進電石行業結構調整,引導産業優化升級,現就繼續做好電石行業準入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9年電石行業準入工作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2009年我們將開展第四批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企業的審核公告工作。請各省工業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具體程式:

  (一)電石生産企業提出準入申請

  申請行業準入的電石生産企業,須向當地工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概況,目前企業生産經營情況,企業規劃發展情況;

  2、企業合法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立項批復或核準文件、企業工商登記證明、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環保驗收文件及監測數據、項目建設規劃用地文件、土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等;

  3、企業生産運作達標許可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産品生産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環保監測達標材料及最近一期環境監測數據等;

  4、如實填寫申報表(詳見附表1、2、3)。

  (二)省級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復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電石生産企業準入申請材料的復核工作。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生産裝置現場進行核實,並根據核實情況填寫復核意見表(詳見附表4)。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可委託市級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復核。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在復核時,應根據《電石行業準入條件》頒布和修訂時間區別把握企業産能和爐型標準,具體如下:

  1、2004年12月16日以前核準備案的項目,單臺電石爐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內燃式或密閉式爐型;

  2、《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發佈後(2004年12月16日至2007年10月12日)核準建設的爐型,單臺容量應在25000千伏安及以上,獨立運作的小水電和具有礦産資源優勢的國家確定貧困地區,單臺容量應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內燃式或密閉式爐型;

  3、2007年10月12日以後,即《電石行業準入條件》修訂後核準建設的項目,建設總規模應達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單臺容量須在25000千伏安及以上,密閉式爐型。

  (三)省級工業主管部門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完成轄區內企業申請受理和復核工作後,請填寫本地企業匯總表(詳見附表5),附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于2009年7月30日前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産業政策司),並附送附表5電子版。

  二、加強對已準入企業的管理

  各地要根據《電石生産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已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為防止企業通過減少環保投入等違反準入條件要求的方式降低生産成本,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環保等部門,對本地區已經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重點,一是企業“三證”(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齊全情況;二是能耗、環保等是否保持準入標準。于7月15日前,將檢查情況總結及檢查情況匯總表(詳見附表6)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産業政策司),並附送附表6電子版。

  聯繫人:楊東偉,電話:010-66069512

  電子郵箱:yangdw@miit.gov.cn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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