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新版《公路工程標準文件》8月起施行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稱《公路工程標準文件》)。自今年8月1日施行之日起,必須進行招標的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應當使用《公路工程標準文件》,二級以下公路工程可參照執行。
2008年5月1日,國家九部委聯合編制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正式施行。在此基礎上,交通運輸部根據《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評定標準》等一系列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公路施工技術規範,組織制定了《公路工程標準文件》,進一步規範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
據介紹,與現行2003年版的《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相比,《公路工程標準文件》突出了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中的作用,在多個方面體現了對信用評級高的企業的獎勵措施:可申請更多的標段投標,可在履約擔保方面享受一定優惠,可在品質保證金方面享受一定優惠。
針對承包人實際進場人員與投標時填報人員相比更換現象嚴重的問題,《公路工程標準文件》規定,一般項目僅要求投標人填報項目經理以及備選人、項目總工以及備選人,其他人員由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在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按照《招標文件》合同提出的最低要求填報,在經招標人審批後作為派駐本標段的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且不得進行更換。但對於技術特別複雜的特大橋梁和長大隧道工程,仍要求投標人填報其他人員。
為避免招投標雙方對廢標條款産生歧義,《公路工程標準文件》將廢標條款集中在一處予以明確。《公路工程標準文件》還鼓勵招標人採用工程量固化清單,並對工程量清單固化方法進行了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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