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四部門印發決定:2011年起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

2009-05-22 10:22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5月20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部隊後勤部聯合印發《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決定》提出,到2010年,軍地所有衛生行政部門和至少50%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建成無煙單位,確保2011年實現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的目標。

  《決定》要求,各地、各單位要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領導小組,制定轄區內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的具體工作計劃;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從省到縣、軍隊從軍區級單位到團級單位各級控煙工作網路。各地、各單位要將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納入軍地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要將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給予經費支援。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衛生城市(鎮)、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及部隊文明衛生軍營建設,加強控煙宣傳和法制建設。要將工作人員戒煙、不在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吸煙、宣傳煙草危害知識、勸阻吸煙和提供戒煙服務等指標納入《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本職責》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規定。軍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建立首診詢問吸煙史制度,並將其納入病歷考核標準,為吸煙病人提供戒煙指導。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禁止使用捲煙接待賓客,要為吸煙工作人員提供戒煙幫助。

  同時,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世界無煙日等重大活動,積極宣傳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的重要意義;要動員並正確引導廣大媒體積極宣傳軍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面禁煙,通過大眾媒體傳播活動,帶動其他行業主動參與控煙,自覺遠離煙草。要加強多部門合作,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工作。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