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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將在一兩個月內公佈陸資登臺辦法

2009-04-28 09:59     來源:     編輯:張方翼

  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三次“江陳會”結束兩岸發表“陸資來臺共同聲明”,臺灣將在一、兩個月內公佈陸資來臺辦法,初期開放投資項目包括約三成製造業、部分服務業及公共工程,涉及專業證照行業及個人買房都在限制之列。

  兩岸兩會負責人江丙坤、陳雲林26日上午發表陸資來臺共同聲明,臺灣將循序漸進擴大投資範圍、協助解決投資衍生問題。

  “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臺灣在一、兩個月內會推出完整版的陸資來臺辦法,規劃中的開放投資領域雖有事業投資、證券投資以及房地産、公共建設等三大塊。

  不過,為避免島內産業備受衝擊,臺灣會依照循序漸進原則分批開放。

  臺當局即將公佈的陸資來臺辦法,是以正面表列方式,表述陸資日後可以來臺投資範圍。在製造業方面,臺灣開放了近三成的産業投資項目,目前“經濟部”推動中的“搭橋項目”都在其中。

  “行政院”也已指示“金管會”,在4月底前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臺投資,並且在4月底前提出開放保險輔助人(經紀人)赴大陸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使保險經紀人能赴大陸設立據點,代銷各家保險商品。另,“金管會”也計劃近期將鬆綁金融機構OBU對臺商授信融資成數三成上限。

  搭橋項目産業包括,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産業、風力發電、車輛、食品、流通服務業、精密機械以資訊服務業等。

  在服務業方面,臺灣初步開放餐廳、旅館、物流等投資項目,但涉及金融、法律等專業證照,如:會計師、律師等行業則不開放。在房地産部分,僅開放因陸資來臺所需購置的商辦、住房,一般個人則限制來臺買房,降低炒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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