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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延長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期限

2009-04-13 09:43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方翼

  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配合開放陸資,大陸人士赴臺從事商務活動的停留期限,也將一併由目前的14天延長至1個月,臺行政當局預訂4月底以前鬆綁。

  據臺灣媒體了解,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已將“大陸人民赴臺從事商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呈報臺行政當局,包括放寬商務、會議、講習、考察及訓練等簽注停留期限。

  目前商務訪問停留期限為14天,臺經濟主管部門、工商團體均建議放寬為1個月。另外,赴臺訓練3個月及從事商務採購或履約停留1年等限制,都將放寬。

  臺灣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赴臺程式也將簡化,營業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邀請15人赴臺,3000萬元以上邀請50人赴臺,都將一併鬆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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