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眾在臺發生死亡重傷性侵等可申請補償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昨日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補償金支付對象,不但增列精神慰撫金最高四十萬元(新台幣,下同),也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大陸地區人士若在臺發生死亡、重傷或性侵等,也可申請補償,死亡家屬補償金最高為兩百一十萬元。
臺法務主管王清峰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十年來,總共發出新台幣十億八千余萬元補償金,照顧兩萬五千多個家庭;經統計,申請補償的案件中,七成以上是車禍案件。
根據現行發放的補償金額及保護措施經費,每年約五千八百八十萬元,修法後若擴大適用對象及申請項目,每年將增加四千七百五十萬元,預估每年將花費約一億零六百三十萬元。
現行法規下,外籍勞工、大陸配偶、港澳配偶與外籍配偶因為“平等互惠”原則,無法享有臺灣提供的被害人保護措施。修法後擴大保護措施協助對象,凡被家暴、人口販運事件的受害人,或者犯罪被害人是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外國人的配偶或勞工,都可以提出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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