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局發佈進一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工作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測成字〔20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測繪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室):
為進一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工作,針對一段時期以來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涉密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存在不規範行為、出現隨意領用涉密測繪成果甚至丟失涉密航空攝影成果等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航空攝影成果先送審後提供使用的規定。未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經有關軍區進行保密審查的航空攝影成果一律不得提供使用。
二、必須嚴格按照先歸檔入庫再提供使用的規定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國家級基礎測繪成果向國家基礎地理資訊中心歸檔入庫;地方基礎測繪成果向地方相應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歸檔入庫。未歸檔入庫的涉密測繪成果一律不得提供使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全國測繪成果目錄服務系統上發佈、更新測繪成果目錄資訊,方便使用。
三、要嚴格執行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制度。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本機關負責成果管理的機構統一辦理審批事項,不得多頭審批、越級審批。未經行政審批,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提供使用涉密測繪成果。
四、各測繪資質單位或者測繪項目出資人依法開展測繪活動獲取的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成果安全。需要向其他法人或者組織提供使用的,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報測繪成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五、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必須依據經審批同意的使用目的和範圍使用涉密測繪成果。使用目的或項目完成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銷毀涉密測繪成果。如需要用於其他目的的,應另行辦理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
六、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工作,切實防範和化解涉密測繪成果資料失泄密隱患和風險,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行為要依法嚴查,對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涉密測繪成果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一監督管理,切實規範成果提供使用行為。各地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狠抓落實,確保涉密測繪成果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以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函告我局測繪成果管理與應用司。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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