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西藏自治區將藏曆新年列為法定假日
今年2月25日是西藏傳統藏曆新年,為了讓西藏廣大幹部職工過好傳統新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精神,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藏曆新年列為西藏自治區的法定節假日,每年藏曆新年放假7天。今年的放假時間為2月23日至3月1日。
國家充分尊重西藏人民的傳統習俗,根據相關自治條例和法規,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族傳統節日列為西藏自治區的法定節假日,“藏曆新年”和“雪頓節”各放7天長假,如當年“藏曆新年”和春節長假不重合,西藏的幹部職工就能比其他省區市幹部職工每年多享受14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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