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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提出高速公路服務設施不追求商業利益

2009-02-10 10:51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出《關於加強高速公路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建設要以提供公益服務為主,以滿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暫休息、餐飲服務、資訊查詢及車輛加油、維修等基本需求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業利益;對於其他服務功能,要根據交通需求與建設環境等因素,進行嚴格控制。以旅遊、房地産開發、度假服務等經營為主要目的的服務設施建設,不適用國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等優惠政策。

  交通量較大地區 服務區間距不宜大於50公里

  在科學佈局規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建設,應根據區域路網建設規劃和交通流特性,做到服務設施規劃佈局與路網佈局規模相結合,項目服務設施布設與單點服務設施規模相統籌,合理確定服務設施間距、選址以及單點規模,有計劃、分步驟地建設實施。國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區、通往大型旅遊景點等交通量較大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間距不宜大於50公里。在兩個服務區之間,可根據交通量等情況,設置以提供休息服務、停車場、公共廁所為主的停車區。

  以預測的第20年使用交通量 確定徵用土地面積

  《指導意見》提出,合理控制高速公路服務設施建設規模,保證服務、發揮功能,減少佔地、節省投資,提高規模效益。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佔地面積及建築設施規模,應根據所服務路段設計交通量、交通組成、建設環境、用地條件等因素,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的規定,科學合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預測的第20年使用交通量確定徵用土地面積,以預測的第10年使用交通量控制建築設施規模。其建設規模和建築風格,要根據當地土地、環境等建設條件,體現區域性、民族性、差異性,避免貪大求洋、標新立異、盲目建設。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具體地址,要選擇在不佔土地或佔用土地少、主體工程簡單、地質水文條件好、建設投資節省、自然環境優美的地方;在保證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儘量與其他設施共建公用。對布設于高速公路主線兩側的分離式服務設施,不追求功能和佈置完全對稱;對兩側交通量及其組成存在較大差異的,也可設計成單側集中式;力求總體佈局緊湊、使用高效。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對服務設施的用地、投資和建設標準嚴格把關,確保服務設施科學規範建設;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不得擴大規模、變更功能或建設地點;工程交(竣)工驗收階段,應對服務設施的建設規模和標準進行認真核驗,超規模、超標準建設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政府還貸高速公路 服務區經營收益上繳財政專戶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加強高速公路服務設施運營管理、提升服務品質提出了要求。對小賣部、餐廳、加油站等具有經營性質的服務設施,所得收益,屬政府還貸公路的,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納入年度預算並按規定用途安排使用;屬經營性公路的收益,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採用租賃、對外承包經營管理方式的,其收益應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服務設施運營管理,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保證食品衛生、環境整潔有序;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要求,發揮高速公路服務設施在搶險救災、交通戰備和應對突發、緊急事件中的作用。《指導意見》還鼓勵服務設施安裝電子顯示、電子監控設備等,提高自動化程度和動態監控能力;鼓勵加快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資訊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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