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通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示範工程建設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
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工程建設的通知
安委辦〔2009〕2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瓦斯治理現場會議精神,紮實有效推進“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區)建設,全面提升煤礦瓦斯治理水準,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現就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工程(以下簡稱示範工程)建設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範工程建設目標和基本要求
示範工程建設目標:到2010年底,在全國建成一批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區),通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典型示範、總體推進,推動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準。
示範工程建設基本要求:
(一)示範礦井建設要優化生産佈局,合理組織生産,堅持正規開採;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實現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瓦斯抽採效果達標,堅持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採平衡;確保安全監控有效,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強化現場管理,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二)示範縣(區)建設要做到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健全、制度完善、責任落實;規劃目標明確、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堅持用好政策、提足費用、投入到位;堅持監督檢查、掛牌督辦、考核獎懲,安全生産隱患及時得到排查治理;安全監控區域網路完善、運作穩定、處置迅速,建立安全監控區域服務機構;轄區煤礦實現正規開採、通風合理、應抽盡抽、監控有效、制度完善、培訓到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
二、示範工程建設的工作思路和步驟
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典型示範、總體推進”的工作思路,推進示範工程建設,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規劃起步階段(2009年3月底前):各産煤省(區、市)在瓦斯治理現狀普查的基礎上,摸清底數,搜尋差距和薄弱環節,編制“十一五”瓦斯治理規劃,明確示範工程建設目標,提出示範礦井、示範縣(區)建設名單。各地按照示範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示範礦井、示範縣(區)建設的基本條件、評估標準和辦法,選擇基礎條件好、管理水準高的縣(區)、礦井作為先行試點。
(二)重點建設階段(2009年底前):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示範工程建設經驗,及時推廣適用技術、裝備和典型經驗,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技術諮詢和指導,研究提出適合本地區特點的瓦斯治理技術方案,推動示範工程建設。200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範縣(區)、示範礦井,總結一批適應本地區瓦斯賦存特點的先進適用技術與裝備,推廣一批瓦斯治理的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
(三)總體推進階段(2010年):各地按照示範縣(區)、示範礦井建設規劃、目標和進度要求,加強對示範工程建設單位的檢查指導,確保建設品質,及時發現和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工程建設進展緩慢的單位,及時搜尋原因,採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加快示範工程建設進度,按期達到建設要求。到2010年底,各地全面實現示範工程建設的規劃目標。
(四)全面推廣階段(2010年後):各地在全面總結示範礦井、示範縣(區)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採取多種形式全面進行推廣,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使轄區內所有礦井均達到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要求,全面提升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水準。實現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總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産煤省(區、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協調明確示範工程建設牽頭部門,由其統一負責本地示範工程建設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為示範工程建設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充分調動産煤地區和煤礦企業開展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的積極性。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示範工程建設應堅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力爭做到各産煤市(地)有示範縣(區)和示範礦井、有學習標桿、有典型經驗。堅持分步實施、總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制定示範縣(區)、示範礦井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目標、達標時限、預期效果、保障措施、需要解決的關鍵技術難題等。
(三)制定標準、狠抓落實。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和示範縣(區)、示範礦井建設的基本要求和相關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示範工程建設基本條件、評估標準和辦法。加大對示範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省級牽頭部門每年應對示範工程建設組織一次檢查,市(地)政府相關部門或煤礦集團公司每半年應對示範工程建設組織一次檢查,示範縣(區)、示範礦井每季度要進行一次自檢。
(四)政策引導、科技支撐。各地要加大對示範工程建設提供政策、科技、資金等方面支援的力度,落實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充分調動市(地)、縣(區)和煤礦企業開展示範工程建設工作的積極性,改造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和水準。組織相關專家為示範礦井的瓦斯治理進行技術論證,實現“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為示範工程建設提供科技支撐。
(五)加強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大力支援示範工程建設,把對示範工程建設的監管、監察納入工作重點,及時掌握轄區內示範工程建設情況,分析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地方政府或煤礦企業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促進示範工程建設。請各産煤省(區、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年對本地區示範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包括示範工程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措施等)進行總結,提煉典型經驗、做法和適用技術,形成書面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連同電子版一併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司(聯繫電話:010-64464024)。
附件:1.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基本要求
2.瓦斯治理示範縣(區)建設基本要求
3.各省(區、市)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示範礦井名單(規劃)
4.各省(區、市)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示範縣(區)名單(規劃)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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