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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通知

2009-02-01 09:18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編輯:張方翼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9〕1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有效防範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切實保護公眾利益,各金融機構應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人民幣收付業務規定,規範人民幣收付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發佈)等法規,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為公眾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按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認真受理顧客的投訴,切實改進和規範人民幣收付業務。

  二、各金融機構要重視回籠人民幣的整點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內控機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銀發〔2003〕226號文印發),做到櫃面收到的每一張(枚)人民幣都按照標準經過整點,將不宜流通的人民幣交存人民銀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大對人民幣流通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對轄區內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公眾愛護人民幣、防範假幣的意識。各金融機構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尤其是對老年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宣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兩個反假貨幣宣傳網路的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發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等手段,傳播人民幣防偽特徵,以提高公眾的人民幣知識水準和愛護人民幣意識。

  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臨櫃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加強櫃面反假貨幣堵截能力。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佈),規範假幣收繳程式;要加大對一線臨櫃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人民幣收付業務量較大營業網點一線臨櫃人員的培訓,使臨櫃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堵截假幣;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監局要指導和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人民幣服務設施,及時升級或更換相應的機具設備;督促金融機構建立貨幣資訊公示欄,及時公示人民幣有關防偽特徵、提示客戶增強防範識假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形成良好的人民幣使用習慣。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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